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在2014年云南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在2014年云南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建新

                          (2014年10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民政厅在这里举办2014年云南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这次会议的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发〔2013〕12号)(以下简称“省委12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青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青年社会组织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今天上午,与会的同志参观了设在西南林业大学的省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示范基地、官渡区吴井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刚才,官渡区民政局、共青团昆明市委、麻袋公益组织、云南大学等部门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使我们实实在在地看到了如何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学到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今天的会议既是一个经验交流的会议,也是现场学习推进的会议。下面,我就共同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年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梦想。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积极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是共青团服务改革大局的重要途径,是更好促进青年成长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共青团云南省委主动抓住政府职能转移的契机,拓展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空间,拓宽联系服务青年的渠道,构建青年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青年社会组织工作向广度深度发展,对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广大青年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8057个,其中社会团体124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64个、基金会62个,已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对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2013年8月23日,我省出台了“省委12号文件”。“省委12号文件”对我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到2020年,要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法规政策健全、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构建参与广泛、资源整合、协调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组织工作体制,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变承接者、社会政策重要执行者、社会道德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稳定生力军。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对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会同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深入发展。

  二、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造条件

  按照“省委12号文件”和《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青年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有注册资金要求的,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青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减至1万元;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的,开办资金不作要求,可实行“零门槛”登记。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会员数可降至20个以上。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放宽限制条件。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鼓励降低运行成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按照不同基金规模及实际支出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减少审批备案事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阶段审批;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可由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民政部门不再审批备案。2014年7月,省民政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简化社会组织成立验资程序的通知》(云民民〔2014〕95号)),简化、优化了我省社会组织的成立验资程序,不再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降低了社会组织创立的成本,为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草根”青年社会组织、原来备案的社区青年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创造了条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这些政策规定,开辟绿色通道,做好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

  三、加强青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共青团等人民团体作用,为共青团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青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青年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一是强化自治功能,推动完善青年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提高规范化水平。二是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全用人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青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研究制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督促青年社会组织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和有序流动、人员招聘、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具体措施。制定青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建立青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鼓励青年社会组织建立从业人员养老年金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青年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大对青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扶持力度。一是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选取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选取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特殊群体援助等服务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选取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行业评估、决策咨询等服务项目。二是进一步明确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要能提供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费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满足必要的专业资质要求。对青年举办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对于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社会美誉度较高的青年社会组织,还应该在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三是建立完善信用记录。民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社会组织诚信目录,将承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并设立惩罚机制。同时开展信息公示活动,接受第三方评价。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一是在对青年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上,民政部门和共青团要共同推进青年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要求青年社会组织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青年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充实执法监察力量,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共青团、公安、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维护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四是要建立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民政、共青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五是青年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项目时,需由青年社会组织到当地外事部门报省外办进行项目备案。

  四、加强合作,形成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合力

  (一)建立省、州(市)、县三级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各级民政、共青团要积极要加强向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机制。省、市、县三级要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培育的各类青年社会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要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制订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共青团的合作,成立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或“中心”,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成立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有条件的成立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会,调动社会力量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予以资金支持。围绕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发展规律,以基地或联合会为依托,建立“孵化申请、考察评估、基地注册、培训、扶持、审核、登记注册、后续服务跟进”的孵化流程,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平台。通过搭建信息、项目策划、培训、交流和服务平台,用基地固化吸引一批青年社会组织,用制度培育提升一批青年社会组织,用项目催生孵化一批青年社会组织,用资金扶持整合一批青年社会组织,促进松散的青年社会组织向组织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了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从民间草根组织发展成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和强大项目承载能力的社会组织,为今后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做准备,积极强化孵化基地(或联合会)孵化功能,为社会组织整体能力提升提供支持。一是助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孵化的功能。实行合法化注册前置辅导期限的制度,对于有身份合法化意向的组织,孵化基地将其吸纳进驻半年到一年,在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对组织的人员构成、组织体系等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规范其内部工作制度,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注册一个。二是促进青年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和专项培训的功能。根据青年社会组织不同发展状况,帮助其制定组织发展规划和愿景,分析各个组织可以运用的优势资源,对社会组织领袖、骨干制定分类培养计划,提升团队管理能力和项目承接能力。三是推动青年社会组织项目孵化的功能。通过建立公益创投或项目托管等渠道,为青年社会组织设计、开发、整合、运行项目提供全程指导,全面优化青年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二)要统筹兼顾,抓住青年社会组织培育重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大力培育青年社会组织。要把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科技文化类社会组织作为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重点,着重培育发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青年志愿服务、青少年校外教育、青少年事务社工、预防青少年犯罪、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救灾、扶贫、城乡社区发展、社会救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社区矫正、禁毒防艾宣传等社会组织。

  (三)要整合资源,激发青年社会组织活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整合民政资源,利用登记管理机关的优势,及时发现青年组建社会组织的愿望,推动形成一批功能明确、运转高效的青年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共同为青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业务指导、资金扶助等方面的帮助。协助优秀的青年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在民政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优先考虑青年社会组织,在投入资金上予以倾斜。

  (四)加强部门沟通,搞好协作配合。青年社会组织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社会力量以及广大群众。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既是共青团的职责所在,也是民政部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要建立由共青团、民政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浓厚氛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