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副书记景绚深入昌宁开展“预青”工作调研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7月12日,团省委副书记景绚深入昌宁县调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少先队等工作和柯街镇华侨社区调研6995平台使用情况,并召开昌宁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座谈会。县预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在华侨社区,景绚同志调研了社区6995信息互助平台的使用情况、听取了镇长对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时指出,柯街镇共青团工作成效明显,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不断扩大团的工作覆盖面,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工作、在大局下行动,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加深入、更具普遍性,不断加强对全镇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的干部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学习、深入研究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好,才能更好的服务凝聚青年。
在座谈会上,景绚同志听取了昌宁县有关单位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重点了解“预青”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并与大家就预青工作的现状、青少年犯罪成因、工作创新手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她指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强和使命感,深入了解、真心理解、真情关爱、科学引导青少年,促进他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一是要清楚认识组织架构和机制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团委。各级团委要履行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的职责,要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统计、交流;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要做好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明确“预青”工作的范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包括正面影响、临界预防、司法矫正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正面影响是针对正常人群的学校教育、宣传引导、思想引领等工作;临界预防是切实关注、重点解决高危人群就学、就业、身心发展等问题;司法矫正是矫正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成年人对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要努力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建全学校、社会、建立建全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体系;要强化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意识,推动法制宣传快速有效发展;要持续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努力加强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四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和管理。要进一步摸清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浪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留守青少年和受艾滋病影响的青少年等六类重点青少年的数据,建立台账、及时更新;要组织正面力量去联系、接触和影响他们,努力将他们引导到正确、健康、积极、向上的道路上来。五是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发展。要积极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制度,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交流;推动社工积极探索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方式方法、强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能力、努力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