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政协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民盟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杜绝校园暴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辅导机制 

 

  2008年4月28日,由共青团云南省委和共青团昆明市委培育孵化的“云南昆明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面向全省青少年及社会公众开通,以“倾听心声,维护权益,陪伴成长”为理念,以“0871—12355”热线为载体,专业为青少年及青少年相关的单位、个人等提供心理健康、法律咨询、爱心助学、就业创业、婚恋交友、习惯养成、职业指导、成长指导、家庭教育、社交指导、就学引导、志愿者报名管理等综合性社会服务平台。成立至今,“12355”已接听青少年心理热线和留言6万个,受理具体案件2353件,专家热线771人次。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进社区及志愿者成长等各类活动908场次,共计服务青少年、家长及教师30万余人次,累计提供志愿服务5万小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及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整理完成了各类工作资料汇编及《12355质量管理书册》编制,完善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自主开发了“CCAVSS”六维评价量表评价,从委托方、服务对象、内审部门、志愿者、监理团队、项目自评六个维度360度无死角评价,力求保障最终的质量评价与评估是以委托方和服务对象为核心导向,以专业技术和伦理为基础,兼顾项目执行人员的自我评价。 

 

  下一步,团省委将继续引领12355青少年服务台秉持“专业性、社会性、权威性、项目化、品牌化”的特点,扩大“12355”热线影响力,将12355青少年服务台覆盖全省16个州市,团省委学校战线将努力推动高校共青团与各州(市)团委对接,依托服务台联系的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学生提供法律、心理服务和权益个案帮扶,坚持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以更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专业的人才,通过专业的评估模式,全方位实现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二、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机制 

 

  团省委将积极促进与教育厅联合启动全省高校共青团改革,明确完善学生权益维护保护工作机制,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关注校园弱势群体,关注普遍性利益诉求,完善维护高校学生权益的组织化渠道和机制,探索在学校、院系、班级等团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委员),健全学生权益维护制度,推动学生会组织开展提案工作和依托“青年之声·云南”互动社交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拓展维护学生权益渠道。团省委权益部门和媒体中心将指导各州(市)开发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网络文化产品和普法课程内容,团省委学校战线将努力推动以上内容在中学中职学生中广为传播。 

 

  三、健全普法教育考核硬指标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作为云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预青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考核指标具体为:一是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三是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截止目前,全省100%的城镇中小学,9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部分地区配置了法制班主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的考核指标具体为:一是推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明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矫正工作的配套与衔接;二是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 

 

  下一步,团省委将严格督导,抓住预青考核这个关键,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这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扎实的州(市)和单位,联合省综治办严格落实挂牌整治制度,限期整改。实行挂牌整治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严格考核的方式,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 

 

  感谢贵单位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