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积极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2017年7月以来,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共青团中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为全面活跃县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云南省于2017年启动部署创建省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团省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书记班子第一时间开会研究相关工作,分管书记亲自抓,积极向专项组领导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预青”组〔2017〕3号)等文件,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各州市“预青”专项组结合实际,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扎实开展。2017年共计确定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中和社区等8个县区共19个村(社区)为第一期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单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服务重点青少年群体、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9年4月按照《团中央关于申报“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共青团云南省委及时启动“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与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申报“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的通知》(云青联〔2019〕15号),按照县级申报、省级审核、省级推荐的申报程序积极展开申报工作。目前,我省昆明市、保山市、红河州共14个村(社区)已进入团中央“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公示名单。
在下一步工作中,共青团云南省委将严格按照团中央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的后续工作,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强化督导考核,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让“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单位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