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直机关青联两个制度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5日
云直青联[2009]3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界
别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
联合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团组织、青联:
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发展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工作,加强省直机关青联制度建设,活跃界别组工作,根据《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精神,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省直青联制定了《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界别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两个制度。两个制度已经
附件:1、《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界别组工作规则(试行)》;
2、《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云南省省直机关团工委 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
附件1:
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
界别组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 则
为了进一步活跃省直青联工作,加强省直青联与委员以及委员相互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开阔委员视野,充实委员生活,发挥委员作用,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界别组的划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省直青联设立公共管理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政法社会中介、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体育、社科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金融企业管理七个界别10个组。
三、界别组的人员组成
省直青联各界别组由该界别组所有青联委员组成,界别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一般应由在该界别的青联常委,或在本界别享有较高威信、得到委员公认、热心青联工作和活动的同志担任。设联络员1-2名,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省直青联或本界别组活动的委员,界别组可经研究向省直青联常委会建议取消其委员资格。
四、界别组的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全委会和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召集并主持本界别委员的会议、学习、交流、讨论以及其他各项活动;
3 、与本界别委员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界别委员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以及对青联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向省直青联常委会和省直青联秘书处推荐本领域内的优秀青年人才;
5 、承担省直青联常委会和省直青联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界别组的工作组织
1 、各界别组在省直青联常委会的领导下和省直青联秘书处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2 、界别组会议由界别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界别组要根据本界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界别委员活动,服务委员,促进委员交流;
4 、界别组有需要提请省直青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需与省直青联秘书处联系,由秘书处向主席会议汇报确定。
六、附 则
本工作规则经省直青联常委会通过,自
附件2:
云南省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
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根据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一届一次全会通过的《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经费的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账务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会费的缴纳,由青联秘书处统一通知会员单位收缴,并开具正规收据。
第五条 会费标准:委员单位每年300元/人,常委单位每年400元/人,副主席、主席单位每年500元/人,团体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
第六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出资承办省直青联大型活动及会议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会费,并由省直青联从收缴的会费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与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会议和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各界别组会费的40%由秘 书处下拔本组用于开展活动。
第八条 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将由专人负责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年向委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各单位会费的收缴由委员推荐部门负责,于每年3月30日前按单位委员人数统一交省直青联秘书处。秘书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各界别组活动费下拔到位。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常委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省直机关青联常委会议通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