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十项制度”强化对纪工委“常态化”管理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近年来,姚安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十项制度”,切实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促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高效运转。 

  工作分管制度“常态化”管理。实行县纪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分管的制度,加强工作上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分管副书记每个季度深入纪工委监察分局帮助研究工作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工作调配制度“常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重要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开展案件查办、专项检查、重大事项监督等项活动,委局统一调配和使用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 

  工作指导制度“常态化”管理。委局领导按照业务分管工作,加强工作上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每个季度深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工作联系制度“常态化”管理。委局机关各职能室按照业务工作职责,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指导,每个季度深入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工作汇报制度“常态化”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28日前,须向县纪委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当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重点计划。 

  工作请示制度“常态化”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涉及政策性文件、重大措施的出台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等,须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 

  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 

  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管理。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月重点工作计划,纪工委监察分局须在每周一提出下周工作计划,与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县纪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每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工作考核制度“常态化”管理。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年初,委局主要领导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签订《案件查办考核工作责任书》,年底纳入委局机关各职能室一并进行考核和兑现奖惩。 

  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管理。对所负责监督联系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查处的;因主观原因对委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姚安县纪委  自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