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使用林业产业资金做好核桃科技培训及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各相关州(市)团委:

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关心支持下,团省委《青春彩云南·建功新农村——百县千乡万名农村青年行动》实施方案已获得林业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此专项资金支持分2年连续纳入省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实施重点范围为全省确定的70个核桃种植重点县(市、区)。为进一步做好核桃种植技术培训和示范林(场、基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年元月起使用“第二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30个县(市、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129号)、《关于组织动员广大农村青年积极投身核桃产业发展的通知》(云青联[2009]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核桃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妇发[2009]46号)的相关要求,在2009年10月前按质按量完成核桃种植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林(场、基地)建设工作。要挖掘潜力,努力扩大培训范围和覆盖面,让更多农村青年接受种植技术培训,要巩固和提升科技示范林(场、基地)的示范效应,切实发挥科技示范、新技术示范、先进管理示范等作用。

2009年9月起实施的“2009年核桃科技支撑资金”支持的40个核桃种植县(市、区)要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129号)、《关于组织动员广大农村青年积极投身核桃产业发展的通知》(云青联[2009]1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核桃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妇发[2009]46号)等文件精神,掌握全省有关核桃产业发展的要求,在学习中提高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服务农村青年致富成才。要积极与林业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资金专项使用,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在2010年内完成所有培训工作和科技示范林(场、基地)的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营造氛围形成规范,各县(市、区)在开展培训时,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团徽。会场横幅统一内容为“青春彩云南—XXX县(市、区)团委、林业局核桃种植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

科技示范林(场、基地)需设置标志性的碑或牌匾,在碑或牌匾正面显著位置镌刻团徽,统一使用的文字内容为“青春彩云南—XXX县(市、区)团委、林业局青年核桃种植科技林(场、基地)”,碑或牌匾背面要有简要文字介绍该示范林(场、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

70个核桃基地县(市、区)要在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抓好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团委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把握适合本地核桃种植技术培训和建设核桃科技示范林(场、基地)的工作规律,不断发现工作典型,探索创新发展的工作方式。

团省委、省林业厅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表彰工作成绩优异、工作实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团省委青农部

200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