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云青通﹝2010﹞15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切实做好
2010年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各县(市、区)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有关做好创业就业工作的要求,按照《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0年度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10〕1号)的安排,现就做好2010 年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以18——40周岁的青年为主要对象,引导其自主创业,扶持其创业发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确保2010年完成扶持成功创业9500人以上,配合农信社发放贷款4.75亿元以上,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
县(市、区)团委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要通过广泛调查、宣传动员、发放创业计划书和相关宣传资料等,掌握本地区青年创业需求。
(二)咨询服务
县(市、区)团委要继续建立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的专门服务窗口,接待创业青年,公布服务电话,接收创业计划书,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扶持政策等咨询服务。
(三)资格审查
县(市、区)团委要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创业青年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为项目推荐对象。
(四)创业培训
县(市、区)团委要整合资源,联合相关部门,对需要培训的创业青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帮助提高创业能力。
(五)项目筛选
县(市、区)团委要吸纳乡(镇)、街道办事处团组织及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对创业青年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听取创业青年的项目陈述,实地察看创业项目经营地,审查各类经营证照、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初步考察创业青年对市场行情的熟知程度、客户开发计划、与创业有关的技术掌握情况、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并确定是否作为推荐项目。
(六)项目推荐
通过考察确定的创业项目,县(市、区)团委要帮助创业青年办理工商登记等,指导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协助农信社进行项目评估,并采用适当方式公布本地工作情况。
(七)配备导师
县(市、区)团委要依托工商联、个私协会及时为创业青年配备创业导师。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人才优势,建立导师库为创业青年提供导师帮扶服务。
(八)跟踪服务
县(市、区)团委要确定专人联系创业青年,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实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随时了解创业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按要求建立创业青年个人台帐,并协助农信社按期收回创业小额贷款;州(市)团委要依托创业大赛等形式,选树青年创业先进典型,宣传青年创业的成功经验。
三、工作职责
(一)团省委
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核拨工作经费。
2.负责与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
3.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4.加强与州(市)、县(市、区)团干部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5.依托数字云青网,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网络台账,及时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6.及时向省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反映工作情况。
(二)州(市)团委
1.根据团省委分解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向团省委提交各县(市、区)工作经费申请。
2.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实施情况。
3.适时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切实推进青年创业工作。
(三)县(市、区)团委
1.按照州(市)团委分解的任务,严格流程开展工作。
2.使用数字云青网、云南青年工作QQ群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根据工作进度申报工作经费。
3.建立全团统一格式的台帐,把握申贷及贷款人情况,为创业青年提供导师帮扶。(详见附件表5-1至4)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团组织
1.组织动员辖区内的青年积极参与。
2.协助团县委、农信社做好创业项目考察和跟踪服务。
3.接收创业计划书,及时报县(市、区)团委。
高等院校、大中专学校团组织要在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有关政策。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厅局(公司)团委,要结合扶贫挂钩、新农村指导员的派驻等工作,发挥宣传动员、联系广泛、人才的优势,积极支持州、市、县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全面总结2009年工作情况,客观分析2010年工作面临的困难,在确保2009年“贷免扶补”工作周期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紧密结合我省抗旱救灾工作的实际,精心部署抓好2010年各项工作。要妥善处理贷前审查、贷中管理、贷后服务和协助催缴还贷等工作。要强化导师帮扶工作,在创业青年获得贷款后3个月应完全实现导师对接帮扶。要落实“3+1”的工作机制,即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一)项目化管理
各级团组织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积极争取公益岗位,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套取创业小额贷款的行为,工作经费专款专户管理。对工作失职的,进行团内问责,并提出问责建议。
(二)规范化操作
各级团组织要强化工作流程,注重工作程序,从政策咨询到跟踪服务,不能减少任何环节。严格把关,选好项目,确保贷款发给创业者,落实到项目上,扎实稳妥推进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信息化监督
各级团组织要使用数字云青网,健全信息管理机制,统一台账,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做到统一管理、统计准确、随时监控、务实推进。要通过公布服务咨询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团委要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工作。
(四)事业化推进
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规范程序、务求实效,与落实团的根本任务和基本职能相结合,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相结合,与培养和锻炼干部相结合,全力推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各级团委“一把手”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实施贷免扶补工作负总责。
附件:
1.共青团云南省委2010年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分配表;
2.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
3.共青团云南省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进度表;
4.共青团云南省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表5-1 共青团云南省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申请人登记表;
表5-2 共青团云南省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获得贷款申请人登记表;
表5-3 共青团云南省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获得贷款人还贷情况登记表;
表5-4 共青团云南省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按月还贷统计表。
(以上表格请在云青信息网上下载)
共青团云南省委
主题词:共青团 创业就业 贷免扶补 通知
(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