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春彩云南•扬帆工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云青联〔2010〕25号
各州(市)团委、农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10〕11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共青团云南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决定共同开展“青春彩云南·扬帆工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创业就业始终是共青团的重要任务。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面向“三农”、拓展县域市场是农行的战略使命。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共青团和农业银行各自发挥组织和资金优势,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相互协作共同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将在促进双方履行社会职责、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产生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惠农卡为载体,利用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农村个人信贷产品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提供贷款支持。计划目标是:三年内(2010--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向农村青年发放惠农卡10万张;发放贷款5亿元;扶持2.5万名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就业;对10万名农村青年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其中2010年内,在全省选择15个试点县向农村青年发放惠农卡2万张;发放贷款1亿元;扶持5000名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就业;对2万名农村青年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用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含惠农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金穗惠农信用卡、林权抵押贷款等贷款产品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总称。县级团委和农业银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具体负责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1.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及技能的农村青年。
(2)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云发〔2009〕206号)执行。对经营项目市场前景好、收入预期可观的青年农村生产经营大户、青年致富带头人需要更高额度贷款的,可按《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云发〔2009〕374号)、《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云办发〔2010〕36号)、《中国农业银行惠农信用卡管理规定(试行)》(农银云办发〔2009〕1112号)执行。
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定价、贷款担保等参照相应上述所提办法执行。
2.操作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
(1)筛选推荐
①收集信息、调查、评议。各级团组织调查、了解农村创业青年底数,进行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并建立档案,向农村创业青年提供金融咨询。对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后,通过评议小组、公推公示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和评议,内容包括:了解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听取项目陈述,察看项目经营地,查阅经营证照、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了解市场开发计划、技术掌握情况、财务管理能力等。
②推荐项目。乡镇、街道团组织对所收集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做初步筛选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云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表》(见附件2)提交县团委组织审核,由县团委向县农行推荐。
(2)调查。县农行收到《云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表》后,由客户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同意受理的,由客户经理对农户生产经营、财产状况、资金需求及还款来源情况进行双人入户实地调查,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提请信贷审查岗审查。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团组织。
(3)审查与审批。审查通过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农业银行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4)贷后管理。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联合农业银行,建立贷款农村青年信息库,对贷款农村青年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提供创业帮扶。同时,各级共青团组织应明确专人协助农业银行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客户定期回访、贷款到期还款提示、逾期(欠息)贷款催收等工作,并定期与农行贷款发放行交换相关信息,遇有影响农业银行资金安全的事件和信息应及时向农行通报。
(5)贷款收回。团组织要通过工作平台,协助农行向借款人发送还款提示,对欠款人进行通报、公示等有效措施协助农行收回贷款。利用团组织奖惩机制引导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
农业银行按照有关信贷制度要求,做好贷款管理及收回工作。
(二)开展金融知识培训
各地要按照团中央、中国银监会“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由团组织牵头,农业银行予以支持,对农村创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进行小额贷款和创业项目培训。
团省委、省农行共同牵头组织,负责总体规划、协调各方;州(市)团委、农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县(市、区)团委、农行具体实施。团省委、省农行共同制订培训计划和指导实施教学。省农行负责设置课程、安排教材等工作。各州(市)团委负责培训点的选择以及培训场地等教学保障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团委负责培训宣传、学员召集等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各地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深入县、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团组织与农业银行要联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创建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并以此作为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另发)。
(四)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农行配合团组织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建立风险代偿基金,积极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同时,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风险提供保障;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要共同对农村青年进行风险教育,宣传和引导借款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种养业政策性保险,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供多样的贷款产品,创建丰富的金融服务体系。
为更好的服务农村青年,使农村青年享受更多的贷款优惠政策,体现“青春彩云南·扬帆工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青年性、全面性、便捷性的特点,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将在省农行现有的金融产品基础上,尽量优化设计,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一个适合各层贷款需求及各类金融服务需要的金融系列产品组合。目前提供产品以金穗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为主,综合惠农信用卡、林权抵押贷款及电子银行产品等。
(二)探索有效的操作模式,创新高效的工作方法。
为提升贷款在受理推荐、资金发放及贷后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共青团组织和农行应结合实际,在合规操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高效的工作方法,采取可行的操作模式。在贷款总体运行方面,以批量运作模式为主,具体可采取整村推进、“公司+农户”及团组织零散收集、批量推荐等方式,以批量作业提升工作效率;在客户筛选推荐方面,团组织可采用评议小组、公推公示等模式,通过集体评定,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在贷后服务环节,由团组织协助农行掌握借款人情况、及时收回贷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为有效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开展,特成立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饶南湖 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
字如钧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
副组长:杨 军 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
任雷波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助理
成 员:张彦辉 团省委青农部工作负责人
段 飞 团省委青农部部长助理
马玉平 农行云南省分行农户金融部总经理
张文才 农行云南省分行农户金融部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在团省委青农部、省农行农户金融部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并分别负责指导和推动各自条线实施合作项目。各市、县两级团组织和农业银行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积极沟通、加强督导
团省委和省农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流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经验及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1.为确保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成功实施,首先在玉溪、大理各选择3个县,曲靖、楚雄、红河各选择2个县,保山、丽江、德宏各选择1个县,共15个县开展试点,试点工作2010年年底结束。试点县(市)具体为:宣威、罗平、江川、新平、通海、蒙自、个旧、大姚、元谋、洱源、宾川、祥云、腾冲、永胜、潞西。
2.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在全省推开。
3.未纳入试点的州市,如具备合作条件,也可报团省委和省农行同意后,参照此方案有选择地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业务。
(四)完善保障,取得成效
2010年,省农行向团省委一次性支付贷款发放额的0.3%作为工作开展启动手续费;各试点县农行向团县委支付贷款发放额的1.5%作为试点工作启动手续费,具体用于贷款业务开展、惠农卡营销、金融知识培训等,具体办法由县农行与团县委制定。该费用仅针对2010年开展试点的15个县。
对2011年至2012年期间,经团省委与农行云南省分行确定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作的县,县农行每年支付不超过贷款利息收入20%的手续费,用于基层团干部协助贷款调查、贷款管理及收回、惠农卡营销、金融知识培训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县农行与团县委制定。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下,或不良率在2%以上,支付手续费应在贷款利息收入的10%以下。
(此件发至县级)
附件:1.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流程图
3. 2010年任务分配表
(以上表格请在云青信息网上下载)
共青团云南省委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主题词:农村青年 创业 小额贷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