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团县委、县少工委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好陇川县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根据德青联发﹝2015﹞25号文件要求,2016年1月5日,团县委副书记、县少工委主任李干志,县少工委副主任曹玲姣,县校外活动中心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李茂春及团县委办公室全体干部集体研究部署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为总任务,坚持少先队作为预备队、大学校和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定位,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改进少年儿童思想品德和精神素质培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树立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朴素感情,为实现中国梦和建设美丽德宏的美好夙愿做好思想、品德、能力、身心素质等全方面的准备。

 

  李副书记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够保证少先队活动全面活跃、校外教育更加丰富有效、关爱救助体系得到健全、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衔接紧密,少先队分层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少先队工作与学校教育融为一体;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方法、路径和载体更加科学有效;少年儿童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提高,专业化、职业化道路畅通,因此,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加大对《实施意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争在陇川县各级少先队组织中全面铺开,扩大《实施意见》的社会知晓度。此外,李副书记还针对《实施意见》中涉及团县委和教育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工细化,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负责人,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实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