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关于做好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云南省地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四家联合实施,以县为主负责。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云南省地方项目”)。为做好2007年云南省地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云南省地方项目从2005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山区从事为期1-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工作步骤
(一)明确计划派遣名额和落实志愿者服务地、服务岗位
1、确定服务县。5月18日前,服务州(市)项目办根据本州(市)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县并上报省项目办。
2、公布服务县。5月21日前,省项目办汇总整理服务县名单,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3、确定名额。5月23日前,省项目办根据各地需求确定2007年计划派遣到各服务地的志愿者名额。为便于集中管理,形成规模效应,派遣到每个服务县的志愿者一般在50人左右。
(二)志愿者招募工作
今年计划招募不超过1000名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广泛动员
4月25日开始,省、州(市)、县项目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信息。
2、公布招募名额和岗位
5月25日,省、州(市)、县项目办向社会公布各服务县的招募名额和服务岗位。
3、报名审核
招募工作由服务县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选择一个服务县的1-3个具体服务岗位向服务县项目办提交申请(报名登记表)。县项目办根据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预选,确定预选入选的志愿者名单和具体服务岗位,并上报州(市)项目办审定。
4、审定确认
6月20日,县项目办根据州(市)项目办审定的名单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志愿者培训及上岗
1、培训地点、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服务地所在县参加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服务县项目办应在7月20日前确定志愿者培训报到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并报州(市)及省项目办。
2、培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养
(2)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
(3)服务岗位(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技能培训
(4)服务地风土人情及健康保健知识介绍
3、培训结束后,按照《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组织宣誓并办理青年志愿卡(暂定)。
4、8月底前,各服务州(市)、县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单位开展志愿服务。
5、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与志愿者三方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协议签定后,县项目办汇总协议签定情况,确定正式入选的志愿者名单并公布,同时将志愿者名单、服务岗位及电子档案报州(市)项目办,汇总后报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分送省级相关部门。
三、政策支持
参加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的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2、获云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事志愿服务获云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2年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省内国家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6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交通补贴200元/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志愿者体检费及县项目办培训、考评、管理等所需经费主要由项目实施的州(市)、县负责。其中,200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生活补助经费200元/月•人,交通补贴200元/年•人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志愿者生活费省补后的差额部份由志愿者服务州(市)、县给予安排。
5、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四、日常管理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服务县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服务州(市)在州(市)政府领导下,由州(市)项目办对项目管理进行协调、督促。
各服务县项目办要对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州(市)和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和项目领导小组备案。
五、评估考核
省项目办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对各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省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西部计划云南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共青团、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基层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云南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