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六一”期间参加全国各民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关于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六一”期间参加全国各民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期间在广州开展各民族少年儿童少拉手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研究,云南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决定组织我省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六一”期间到广州参加全国各民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心手相连,共享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07年5月29日至6月2日
三、活动内容
1、到广州参观、做客、民宿,与广州少年儿童“手拉手”交朋友;
2、参加“心手相连 和谐中华”56个民族少年儿童快乐大本营;
3、“心手相连 爱我中华”56个民族红领巾统一队日;
4、“心手相连 矫健中华”56个民族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嘉年华;
5、“心手相连 爱心广州”56个民族少年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6、参加“心手相连 魅力广州”小眼睛看羊城活动。
四、有关要求:
1、相关各州市少工委按照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选派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每个少数民族选派2名11至13岁的少先队员(1男1女),同一民族的少年儿童代表应从同一学校中选派。选派工作要采取自愿报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组织选拔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参加活动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的选派标准为:原则上来源于本民族的主要聚居地,并以农村、牧区、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为主;最好为本州市的十佳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员;掌握了解本民族擅长的技能,会写本民族的文字(如有),能描述家乡的状况,能讲述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小故事;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应出外活动的疾病和传染病。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名单确定后,因要提前预订机票,请各相关州市少工委将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信息表(附件2),务必于5月26日前以传真方式传至昆明团市委学校部(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信息表原件及一张一寸照片于5月29日报到时统一交至昆明团市委学校部,地址:昆明市盘龙路25号市委大楼4楼401室)。
3、各相关州市少工委要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应对参加活动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进行集中培训,说明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强调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参加活动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须自备一套本民族服装,为“手拉手”小伙伴准备一件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小礼物;并以“梦飞羊城--我去广州过‘六一”为题写一篇600字以内的小文章,描述想象中“六一”活动情景和心目中的广州,于5月29日报到时交昆明团市委学校部。
4、活动报到时间为5月29日。各相关州市少工委请于5月29日12:00前负责将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安全送到昆明团市委学校部,由昆明团市委统一组织全体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乘飞机飞广州。
5、6月2日返程,相关州市少工委要做好接机(站)工作,负责将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安全送回家(具体接机(站)时间另行通知)。
6、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需带户口册。
五、活动经费
1、广州团市委负责各相关州市少工委组织本州市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及带队教师在本省内的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
2、广州团市委负责相关各省、自治区带队干部、辅导员老师和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往返广州路费,在广州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和少年儿童的保险费。
3、志愿接待家庭负责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在家中民宿期间的费用。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此次系列活动是全国少工委“六一”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相关各州市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的选拔工作,配合做好活动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确保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相关各州市少工委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在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联 系 人:栾丽华、王白石
联系电话:0871-3196264 传真:0871-3121809
手 机:13114235958 1382615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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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云南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