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团市委正式实施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2020年10月28日,共青团安宁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顺利召开,标志着昆明市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安宁市正式拉开帷幕。
近期,安宁团市委印发《关于开展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青通〔2020〕17号),为安宁共青团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基层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团代表大会职能,推动县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更好地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共青团昆明市委决定在五华区、安宁市率先开展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目的意义
开展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加强共青团组织的民主化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安宁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实行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代表作为代表大会活动主体的作用。
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定义、任期和管理
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团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团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团的代表大会的职权。任期与安宁市团的委员会届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实施方案》还对常任制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资格进行了明确。
团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运行制度
1. 年会制度。年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一季度,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提案制度。团代表大会召开及闭会期间,鼓励团代表结合团员青年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大会提交代表提案,代表提案将适时转化为部门工作参考,并在安宁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3. 民主评议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度代表大会上,组织现场参会人员对团市委领导班子和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4. 联系青年制度。常任制代表应依托团代表工作室、青年之家等平台,每年每名团代表接访团员青年不少于2次。
5. 述职测评制度。每年常任制代表向所在选举单位的团员青年述职,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测评。
6. 学习培训制度。每年要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方式对常任制代表至少进行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