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4〕17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深化“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云青通〔2014〕17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深化“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云青通〔2014〕17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深化“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要求,落实团十七届二中全会、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团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宣传教育,2014年团省委将进一步深化“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化中国梦学习教育,关键是讲好故事”“讲好故事,事半功倍”的重要要求,紧密结合青少年思想实际,以“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团走基层活动为重点,充分发动各条战线、各个系统特别是广大基层团组织,普遍开展讲故事、树典型、抓实践等活动,形成“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的鲜明导向,引导我省青少年自觉增强奋斗精神,努力在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的伟大征程中实现人生梦想。
二、主要安排
(一)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团走基层活动
邀请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云南青年五四奖章、云南青年道德模范、云南最美青工、云南大学生自强之星、云南青年农村致富带头人、云南美德少年、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各类青年典型,围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深入基层单位和青少年中开展分享交流活动,通过讲述青春故事、分享人生感悟、沟通交流思想,引导广大青少年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勇于追梦、奋斗圆梦。
团省委将组织开展分享团走基层活动,集中举行1场较大规模的分享会,并深入农村、学校、企业、机关、社区等基层单位,举行3—5场小型分享会。
各州(市)团委要参照团省委的做法,组建分享团开展走基层活动。县级团委要普遍开展分享活动,大力推动活动向基层延伸。省级、州(市)级、县级团委直接组织面向基层单位和普通青少年开展的分享活动,分别不少于20场、10场、5场。
各条战线、各个系统团委,要紧密结合本战线本行业实际和品牌工作,组织青年典型围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开展“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街道)”、“走进乡村”等系列分享活动。
(二)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团日活动
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团日活动。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青少年典型参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成长历程,讲述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故事,讲述改革开放和中国发展成就,讲述形势政策,讲述民族团结。通过学习座谈、交流讨论、入团宣誓、参观寻访、故事讲述、征文演讲等形式,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在艰苦奋斗中实现中国梦和个人梦想的信心。每个基层团组织围绕这一主题开展1—2次团日活动。其中,重点结合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后集中开展1次;同时,利用六一、七一、国庆及纪念甲午战争120周年等其他重要节点或契机,自主开展1次。
(三)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身边好青年”推选活动
重点面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团组织和团支部,把目光投向普通青少年,特别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个人价值层面的实践追求,广泛发动青少年寻找、推选一大批身边“向上、向善”的好青年,宣传、分享他们的青春故事和闪光点,引导青少年自觉向“身边好青年”学习。
(四)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媒体宣传系列活动
各基层团组织要广泛运用各类分众化、社区化、小型化的新媒体载体,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媒体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团属的各类媒体上开设“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专题,通过主动设置话题, 广泛宣传展示各地开展分享交流、主题团日等活动的情况,形成正面宣传声势,积极营造崇尚奋斗、向上向善的青春正能量。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系统微博微信作用,通过微话题讨论、微直播互动、微寄语分享等方式,大力传播青年典型的奋斗故事和感人事迹,广泛分享青年参加活动的感受,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要注重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发动基层,大力推动活动深入基层和广大青少年。团的宣传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条战线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二)真正贴近青年。要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多采用青少年喜欢的语言,多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活动载体,把“大道理”转化为“小道理”,变“居高临下”的说教为“平等分享”的引导,让更多的青年典型、青春故事以青年乐于接受的方式走进青年、入脑入心。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把握工作节奏。活动3月下旬全面启动,持续全年。要抓住“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逐次掀起热潮,形成整体声势。5月31日前和10月31日前,各州市团委、各战线部门要分别向团省委宣传部报送前一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
联 系 人:鲁 瑞
联系电话:0871-64154951
联系邮箱:4154951@163.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