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联〔2014〕1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云青联〔201413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更好地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激发少年儿童的成长梦、成才梦、报国梦,提高我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省委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9,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是下一步开展好全省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推动我省少先队工作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

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强对《意见》的传达学习。一是要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切实把握文件内涵,梳理重点工作内容。二是要协调财政、人社等《意见》中涉及的部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传达学习《意见》,确保工作思路清晰。三是要通过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座谈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意见》在基层的知晓度,帮助各级辅导员加强对《意见》的理解。

二、明确任务,加强建设

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做好《意见》的研究和任务分解。一是要邀请相关部门同志、少先队工作专家、基层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等集中对意见进行研究学习,重点研究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意见》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对照《意见》逐条梳理重点任务,做好任务分解,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三是要按照《意见》对少先队组织要求,进一步加强少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少先队服务少年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三、统筹协调,争取支持

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做好《意见》细则制定相关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分管书记主要负责,团委全体人员协同配合,主动向党委汇报《意见》内容和落实的相关要求,争取由党委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二是要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重点工作指标。三是要突出各地区特点和工作特色。在做好《意见》要求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各地工作潜力,形成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特色鲜明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是要明确细则制定时间表,指定专人负责细则制定进度跟进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细则的制定下发,省少工委办公室将把各州(市)细则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工作。

四、落实细则,加强督查

细则出台后,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重点抓好细则的落实工作。一是要做好全面宣传。把媒体宣传与组织宣传结合起来,一方面要依托媒体扩大全社会对细则的认知面,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先队系统内部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要形成良好的信息汇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细则工作情况,建立信息采集汇总机制,特别要摸清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落实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争取建立由党委牵头,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共同参与的细则落实督导机制。利用基层调研、挂钩联系、参加活动、学习培训等时机,深入了解各级少先队组织落实细则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积极协调,予以解决。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州市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少工委

                                                                     201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