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联〔2014〕19号关于联合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云青联〔201419

 

关于联合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人社局、农业局、农村信用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村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团省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研究,决定共同实施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通过政策和项目支持、资金和技术扶持、创业和就业培训等措施,帮助青年实现创业发展、劳动致富的梦想,用5年时间培养4万名带头人,实现村村都有带头人,县县都有带头人协会。充分发挥带头人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业致富。通过实施培养计划,努力为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培养储备一批青年后备人才,切实做好青年群众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工作主题

助力青春梦想·聚力云南发展

三、培养对象

培养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青年,包括青年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进城务工(经商)带头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头人、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大学生村官、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返乡创业人员等。培养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做好事做善事及志愿服务活动,企业和个人社会形象良好。

(三)具备一定知识或技能,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创业经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增收致富。

(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培养流程

(一)确定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由青年自荐或村级团组织推荐,乡镇团委审核,县级团委联合相关部门确定。对已开始创业的优秀青年,经县级团委与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纳入培养计划。

(二)开展培养工作

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2年。各级团组织、人社部门、农业部门、农村信用社依托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就业培训、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为培养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导师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创业发展。

(三)结果考核认定

培养期结束后,由县级团委联合人社、农业、农村信用社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确定有一定产业规模、社会影响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秀培养对象为带头人,并颁发由团中央统一设计的“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证书。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认定标准。

(四)后续帮助扶持

围绕破解制约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技术提升难、资金筹措难、人才培训难等问题,整合党政、社会资源,不断深化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实用技能培训等工作,通过结对帮扶、搭建平台、考察交流等方式,帮助带头人不断发展壮大。

(五)发挥示范作用

组织开展“云岭青年创业致富带头标兵”、“农村好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等评选表彰活动,选树一批创业青年先进典型,辐射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吸纳带头人担任乡镇团委委员或村级团组织负责人,培养农村后备人才。引导带头人通过培训见习、技术推广等形式,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组织带头人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农村贫困青年,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乡村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培养路径

  以“1+4+6+X”的模式开展培养工作。1是指:1名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4是指:共青团、人社、农业、信用社4个部门联合开展培养工作;6是指:1笔创业小额贷款、1次以上创业就业培训、1名创业导师结对帮扶、1级创业带头人协会团结凝聚、搭建1个交流沟通平台、构建1个诉求表达渠道;X是指:对最终评定为致富带头人的青年,根据其创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给予资金、项目、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发展壮大。

(一)帮助获得一笔小额贷款

依托我省实施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努力帮助青年获得创业资金支持。抓住国家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的政策机遇,力争在开发农村青年金融产品、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提高农村青年贷款成功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打造农村致富带头人融资绿色通道,为培养对象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提高授信额度,在培养期内帮助有创业资金需求的培养对象至少获得1笔小额贷款扶持。通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村青年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

(二)提供一次以上培训机会

把带头人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中央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百万中专生计划、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就业培训等项目,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电子商务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积极争取具有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育和孵化能力的职业学校、农业园区、优秀企业、社会组织的支持,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县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依托有实力、有影响的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会员、青联委员等,在每个州(市)建立1个以上省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分层分类、分期分批的原则,推选培养对象到专门培训机构和基地接受培训。

(三)一名创业导师结对帮扶

建立联系点制度,组织基层共青团、人社、农业、农信社等部门干部与培养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扶,了解培养对象实际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建专家服务团,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业专家、农业技术人员与培养对象结对帮扶,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致富中的科技难题。建立创业导师机制,为每名培养对象协调1名专家或涉农青年协会会员作为创业导师,传授致富经验,提供创业服务,努力使培养对象成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

(四)一级创业带头人协会团结凝聚

以共青团组织、人社、农业、农信社为主导,全面建设省、州(市)、县三级带头人协会组织体系,将通过考核认定的带头人纳入各级带头人协会。充分发挥各级协会联系和服务培养对象的作用,加强对带头人的日常联系和跟踪服务,加强对他们的组织、引导和凝聚。

(五)搭建一个交流沟通平台

依托QQ、微信等青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新媒体,以各种创业青年组织为核心,层层建立QQ群、微信群,加强团组织、人社、农业、农信社等部门与培养对象之间,培养对象相互之间的日常交流。依托“云南青年信息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建设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题网页,为他们搭建一个在线学习交流、了解掌握信息、促进相互合作、展示展销产品、提升品牌影响的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带头人同业考察交流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设计活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互助合作,开展经验交流、项目对接、创业见习等活动。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全国全省性的考察交流活动。

(六)构建一个诉求表达渠道

各级团组织、人社、农业、农信社要积极联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倾听心声·共促发展”活动,向培养对象宣传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同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实际需求。每个州(市)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倾听心声·共促发展”活动,每场人数不少于50人。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倾听心声·共促发展”活动,每场人数不少于30人。

六、职责分工

(一)共青团组织

负责培养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制定、实施和督导落实。加强与党委、政府涉农部门合作,为带头人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坚持分层分类设计活动,组织带头人参加同业考察交流。建设和发展省、州(市)、县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协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各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丰富培训项目。承办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项目,帮助培养对象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吸纳带头人担任乡镇团委委员、编制外副书记或村级团组织负责人。在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团组织。

(二)人社部门

依托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项目,将贷款指标适当向青年倾斜,帮助更多青年获得创业资金扶持。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力争在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提高创业青年贷款成功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打造农村致富带头人融资绿色通道,为培养对象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培养对象的结对帮扶工作,为培养对象协调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各级带头人协会。支持各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三)农业部门

把带头人培养计划纳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做好人才认定、考核工作,并给予重点支持和帮扶。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农村青年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并给予资金、项目等扶持。做好培养对象的结对帮扶工作,为培养对象协调农业专家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各级带头人协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建团。支持各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四)农村信用社

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进一步推广“贷免扶补”、小额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扩大对农村创业青年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帮助农村青年了解现代金融,增强金融意识,学会运用金融致富。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做好培养对象的结对帮扶工作。支持建立各级带头人协会。支持各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人社部门、农业部门、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带头人培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开展。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农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区、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方案。县级团组织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逐步建立县域农村合作组织团工委,指导培养对象在合作组织中建立团组织。

(二)注重探索,不断创新

共青团组织、人社部门、农业部门、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工作实际,结合“三农”发展形势,不断探索带头人培养规律,形成支持带头人事业发展、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带头人培养方式和路径。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带头人培养路径,创新培养方式,不断提高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带头人培养的意义、措施及成效,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和创业青年参与到培养计划中来。要加强对优秀带头人的创业事迹和经验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青年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共青团云南省委联系人:杨卫军

联系电话:087164144324

电子邮箱:ynsqnb@163.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邢伟

联系电话:087167195790

电子邮箱:ynjyj@sina.cn

省农业厅联系人:盛学艳

联系电话:087165749546

电子邮箱:274009072@qq.com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87163179152

电子邮箱:22710162@qq.com

 

附件:1.2014年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任务分解表     

2.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月报表

     3.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工作台账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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