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联〔2014〕21号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云青联〔201421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残联:

为抓好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的组织动员和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阳光行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深入开展阳光行动创造条件,经团省委、省残联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阳光行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内容

(一)细化服务内容。动员志愿服务团队及广大青年,以残疾青少年及残疾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培训基地、扶贫基地、特教学校、助残站点、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围绕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服务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以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特色志愿助残工作,坚持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的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好青年志愿助残与其他领域助残。

(二)做实摸底调查。加强残疾青少年现状的调研摸底,动员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机关、高校、新社会组织、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教学校等,认真摸清辖区残疾人尤其是青少年残疾人的底数、分布及需求情况,了解他们的群体规模、分布特点、利益诉求与思想动态等情况,建立台账。结合实际梳理志愿助残工作的服务模式,研究生存现状和发展规划。

(三)加强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5级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体系,实现志愿助残工作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试点地区依托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义工联合会建立志愿助残队伍;依托残联组织设立志愿助残服务联络站(或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统筹辖区内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建立志愿助残联络员制度,各级联络站(点)应配备志愿助残联络员,负责志愿助残日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记录机制。云南青年志愿者网络平台为依托,通过网上注册、线下注册、项目征集发布开展的招募与注册、信息交流与互动等方式,加强助残志愿者注册招募工作,健全完善阳光行动专项志愿者信息库,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实施过程,进一步细化记录主体、原则、具体内容、权利义务、保密责任、操作规范、审核流程,统一志愿服务时间计算、质量评价标准等,提高志愿服务记录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志愿服务记录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五)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坚持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提出结对计划,具体由一个团队或志愿者组织与相对固定区域内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较集中的公共场所结成对子;按照社区所需,志愿所能的要求,针对残疾人家庭和常年在家的残疾人,以社工+志愿者团队+残疾人家庭志愿者+残疾人等服务方式开展结对接力服务。实现志愿者组织与残疾青少年、家庭结对全覆盖,逐步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

(六)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坚持党政支持、团组织和残联组织指导、骨干志愿者带头、志愿者积极参与的组织模式,积极推行菜单式志愿服务,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在云南青年志愿者等网络平台发布志愿助残计划和残疾人需求信息,指导骨干志愿者带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做好团队管理、加强宣传联络、整合社会资源,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七)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依托云南青年志愿者等网络平台,建立对服务活动开展次数、时长、骨干人数的考核机制。坚持分层管理、分级考核,对试点地区志愿助残工作开展分层分级目标管理考核,对志愿者、志愿者团队、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助残的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考核激励。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考核。

(八)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开展助残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联合有关部门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推广助残志愿者保险工作。

(九)建立项目带动机制。抓好项目建设,以典型示范项目带动阳光行动全面推开,借鉴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试点地区示范项目库,广泛征集、上报、打造阳光行动示范项目,宣传推广基层志愿助残服务的经验做法,注重经验交流和典型选树,坚持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进一步挖掘在推进阳光行动中涌现出来的项目典型、个人典型等,充分总结提升,通过工作案例、示范课程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推介。

二、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由省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州(市)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区)负责具体操作和落实。试点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申报。全省共拟定18个县(市、区)作为阳光行动试点,其中昆明市选择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其他州(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参与申报试点的地区由各州(市)残联根据地方重视程度、工作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优先考虑已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相关工作的地区。

(二)试点开展。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试点名单,启动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及时跟踪、了解社会各界对阳光行动的反应,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

(三)试点总结。试点为期半年。今年底,各试点地区对阳光行动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阳光行动示范地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对新时期我省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志愿助残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精心选择试点地区,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与支持。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文明办、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支持,筹集资金加强对阳光行动的支持力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团省委、省残联将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阳光行动志愿助残培训、研讨等工作。

各州(市)于2014630日前将试点名单和试点地区志愿助残工作发展情况材料报送省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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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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