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4〕48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云青通〔2014〕48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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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青通〔2014〕48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青年投身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村青年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撑平台,同时也是团的工作有效覆盖的重要探索领域。团中央、团省委对农村合作组织团建工作高度重视,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度重点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组织团建工作,经团省委研究,决定选树和打造一批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团省委在全省16个州(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各州(市)参照省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点的建设内容,建设1个以上州(市)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
二、建设地点
以县为工作主体,在每个州(市)各建设1个省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三、建设方式
团省委给予每个省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1万元经费补助,用于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州(市)团委负责具体指导、支持省级示范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州(市)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省级示范县(市、区)团委负责按照省级团建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各州(市)打造的州(市)级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请于8月25日之前报团省委青农部备案。
四、建设时间
从2014年8月中旬启动,10月底上报阶段性成果,12月底全面完成。
五、基本建设内容
(一)建立县域农村合作组织团工委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组织、人社、农业、供销、工商、税务、金融、科技等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支持,在9月底前联合成立农村合作组织团工委,作为团县委的直属派出机构,建立“团县委—农村合作组织团工委—专(产)业团组织—团支部”的组织体系,统筹推进县域范围内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简化登记手续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服务。(县域农村合作组织团工委工作指南见附件3)
(二)健全完善农村合作组织基础台账资料
认真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数、产业分布,会(社)员、青年会(社)员、团员数量,以及党建、团建等基本情况,形成规范、完善的农村合作组织团建工作基础台账。
(三)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建团
加大农村合作组织建团力度,确保10月底前县域内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建团率达到95%以上。对于规模较大、团员青年数量较多的农村合作组织应独立建团,由县级农村合作组织团工委直接推动建团、直接联系和管理。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合作组织可联合建团,由乡镇、村级团组织采取党建带团建、依托建团、联合建团、示范社建团、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建团等模式,推动其建团。对暂不具备建团条件、35岁以下青年较多的农村合作组织,可独立或联合成立学习小组、联谊会等青年组织,为下一步开展建团工作奠定基础。
(四)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结合农村合作组织发展需要及其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等趋势,搭建平台,开展针对性服务。搭建活动平台,结合“领头雁”培养计划,开展产品展示、考察交流、信息服务、品牌对接等活动,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搭建支持平台,把创业小额贷款、技能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载体和项目,向农村青年致富骨干倾斜,鼓励和扶持他们带头发展农村合作组织。
(五)推动农村合作组织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区域化团建、青年创业就业“领头雁”培养计划
以联系服务农村青年为首要任务,突出“灵活、适用”原则,通过积极开展符合农村合作组织发展需要和青年特点的活动,扩大对同类从业青年的吸引和覆盖。强化思想引领,通过宣讲交流、主题团日等形式,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帮助青年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创业致富,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交流考察、技能竞赛、电子商务等服务,帮助青年成员提高农业生产和合作组织经营能力。开展交流联谊,着眼农村青年精神文化需求,用好乡村青年文化节、联系服务青年月、志愿服务活动等载体,开展文体娱乐、婚恋交友、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密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村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是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团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州(市)团委要把加快推进示范县(市、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区域化团建、青年创业就业“领头雁”培养计划等工作统筹考虑,加强工作指导,努力为示范点提供支持,切实把团建示范点建设工作抓出成效。要管好用好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费,做好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备查。
(二)细化方案,创新推进
各州(市)团委要立足各地实际,制定示范点创建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统筹做好示范县(市、区)建设与其它县(市、区)农村合作组织团建工作,抓点成典、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团委要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按质按时按量抓好工作落实。团省委将适时对各地的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三)注重总结,推广经验
各州(市)团委要加强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的总结提炼,努力形成具有普遍推广价值和意义的工作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机制创新和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示范点的工作活动和先进经验,推动示范点工作经验在面上的推广。请各州(市)在12月15日前,按照附件2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团省委青农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卫军、平云鹏
联系电话:0871—63995437
电子邮箱:ynsqnb@163.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