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4〕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管理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云青通〔2014〕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管理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鲁甸“8.0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4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物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内各级团组织募集的资金即日起统一转至云南省青基会账户,由青基会根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往灾区划拨。之前已经将资金划拨至灾区的团组织,请与青基会联系登记备案。
2.在接受捐赠期间,由省青基会对各州市接收的资金及物资有关情况进行统一汇总,统一发布。各级团组织务必于收到捐款当日16:00前将本单位、本团体接收捐赠的最新情况报至青基会。
3.各级团委要按照不重不漏的要求,积极争取支持,及时在各州(市)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共青团组织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发挥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传递爱心,凝聚抗震救灾正能量。
4.灾区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云南鲁甸“8.0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接收的所有资金必须统筹用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要积极引导和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对捐赠灾区急需的食品、药品等物资,要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拒绝接收质量不过关的捐赠物资,并确保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6.要加强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到位情况的跟踪,严防和杜绝虚假捐赠,如有发现各种以抗震救灾为名的捐赠诈骗行为和影响社会捐赠的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
7.要对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接收、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严格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做到公开透明。
云南省青基会账户信息:
开 户 行:建行昆明市西坝路支行
户 名: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5300 1615 7360 5900 0666
联 系 人:代正平
联系电话:0871-63995467 13759519135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