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联〔2014〕34号关于召开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云青联〔201434

 

 

关于召开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文件要求和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高校工委书记、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培同志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共青团云南省委联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召开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930(星期二)9:00—11:00

二、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委政法委博欣办公区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博欣商务楼2楼)。

分会场设在各州(市)公安局视频会议室,请各州(市)团委与当地综治办接洽。

三、会议内容

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对合作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验介绍。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团省委书记杨军、副书记景绚,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郭品,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省财政厅副厅长张云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团省委全体干部职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同志。

(二)州(市)级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州(市)团委全体干部职工;州(市)所在地县(市、区)团委书记、副书记及适宜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相关县(市、区)团委书记、副书记;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同志;各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综治办主任及相关科室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团委要及时将文件送达当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各单位接洽协商,落实分会场场地及参会人员,在分会场摆放团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姓名卡。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会,会后及时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由单位提前向相关省级部门书面请假。

(三)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并保持会场安静,会场严禁随意走动,不准早退。

(四)各州(市)团委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分会场参会人员情况,按照团州(市)委、团县(市、区)委、其他单位参会人员分类填写参会人员回执(附件),于9281600前传真至团省委办公室。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人:陈晓霞

联系电话:0871—63995401    0871—63995444(传真)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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