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关于举办2014年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关于举办2014年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及
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各企业、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和共青团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团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团省委决定开展2014年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26日下午报到,10月27日至10月30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昆明市滇缅大道410号)。
三、培训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
(五)“中国梦”的内涵与实质;
(六)云南省情及当前经济形势分析;
(七)全团重点工作;
(八)民族政策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九)青年统战工作;
(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分析。
四、培训对象
1.各州(市)、县(市区)团委的少数民族团干部;
2.少数民族自治州团委负责统战、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中层干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团组织负责人;
3.边境地区及藏区县、乡两级团组织负责人和少数民族团干部;
4.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辖区内的高职高专团委负责人和少数民族团干部;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辖区内的省属国有企业各级公司团组织负责人和少数民族团干部;
6. 省属各企业、高校团委原则上选派1-2名少数民族团干部参训;
7.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中专、云南民族中学团委负责人。
五、学员管理
培训的教学、学员管理由工青妇干校团训部负责。团省委组织部、城青部部参与负责督查、联络工作。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团委负责,每人600元(含培训费100元、住宿费250元、餐费175元、资料费75元,除餐费需回原单位按出差补助报销外,其余费用培训学校可开具发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由原单位报销。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人员按时、全程参加培训。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辖区内的高职高专参训人员由当地州(市)团委统一协调后一并汇总上报。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21日前将名单汇总表、学员登记表电子版及原件(可先盖章后发传真)报云南省工青妇干校团训部
(二)报到时每位学员需交学员登记表1份,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
(三)学习期间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请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青妇干校团训部
联系电话:0871—65511211(兼传真)
联 系 人:杨老师 15987114658
田老师 13700620103
刘老师 13629665581
和老师 13987117001
电子邮箱:gqtpxb2013@163.com,2818132673@qq.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