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共青团系统创业就业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培训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共青团云南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共青团系统创业就业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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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市、区)团委,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系统小额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等工作,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共青团系统创业就业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30日13:00—18:00报到,10月31日、11月1日培训,11月2日上午实地观摩学习,11月2日下午离会。
二、培训地点
海鸥宾馆(昆明市翠湖南路112号)。
三、参会人员
(一)团省委领导;
(二)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或一名副书记;
(三)各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四)团省委相关部室负责同志。
四、培训内容
(一)“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业务。
(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务。
(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业务。
五、有关要求
(一)按时参加培训。请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参训单位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须书面向团省委办公室请假。
(二)及时上报回执。请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统一汇总辖区内参训人员情况,并将参训回执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于10月24日17:00时前报团省委青农部。
(三)合理安排行程。鉴于培训地点住宿床位和停车位有限,建议参训人员以州(市)为单位统一乘车前往。根据省财政厅会议、差旅费相关规定,驾驶员等随行工作人员住宿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回原单位报销。
联 系 人:杨卫军、邓平
电 话(传真):0871—63995437
电子邮箱:ynsqnb@163.com
附件:1.参训回执
共青团云南省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