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4〕69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云青通〔2014〕69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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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青通〔2014〕69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精神,为确保共青团系统2014年度“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共青团系统“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目标任务为:帮助2000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获得“两个10万元”创业扶持。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团省委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把“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细化方案、加快推进
由于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较为紧迫,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要紧紧围绕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各地工作目标任务,及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扶持质量,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动沟通、争取支持
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要主动向党政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要主动加强与工信、工商、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全面地掌握了解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的数量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在资料审核等方面争取支持,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要主动加强与农信社、邮储银行的沟通对接,在贷款额度、放款进度等方面争取支持。
(四)加强统筹、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借鉴“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经验,加大对“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创业者后续跟踪服务,做好两项工作的政策衔接,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加全面的帮扶。
(五)强化督导、及时反馈
为及时发现各地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又好又快推进,团省委将建立共青团系统“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半月报制度(报表见附件2)。各州(市)团委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要及时建立半月报等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县级、乡镇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联 系 人:杨卫军、平云鹏
联系电话:0871—63995437
电子邮箱:ynsqnb@163.com
附件:1.共青团系统2014年度“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共青团系统“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半月报报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