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挂职锻炼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关于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挂职锻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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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青组〔2012〕5号
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组发〔2009〕14号)文件精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基层团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团省委研究决定,从基层团委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1.重点选派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2010年以后新任职的县级(科级)团委书记、副书记;
2.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中层干部或重点培养的青年干部。
二、工作程序
1.由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择优推荐挂职干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相关干部主管单位协调挂职事宜;
2.相关干部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把挂职干部审批表报送到团省委组织部;
3.团省委组织部审定挂职人选,向挂职干部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挂职协商函;
4.团省委党组研究决定挂职干部的任职。
三、有关时间安排
1.挂职时间:2012年6月-2012年12月;
2.请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择优推荐挂职干部,于5月18日前将《共青团云南省委挂职干部审批表》传真到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部将在5月25日前完成挂职人选审定,并发出挂职协商函;
3.挂职干部确定后,请于5月31日到团省委组织部报到,由团省委办公室安排住宿。
四、挂职管理
1.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不转行政、工资和党(团)组织关系,但参加团省委的党(团)组织生活;
2.团省委组织部和挂职部门将对挂职干部的综合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并分送所在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和挂职干部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挂职干部挂职期间按照《共青团云南省委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管理。
另外,为加强挂职锻炼的针对性,请各州(市)、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于5月15日一并上报2010年以来新任职的县级(科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相关情况统计表。
2.《2010年以来新任职的县级(科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相关情况统计表》.xls
共青团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2年5月3日
联系人:高治平、赵则
联系电话:0871-4144234(含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