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云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云青通〔20158

 

 

共青团云南省委

关于下发《云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团工委:

现将《云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5228

云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要求和团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团的组织网络、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青年身边实现有形化、日常化,进一步提升团组织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共青团云南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支持建设一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现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共青团组织使用管理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共青团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的各类服务平台的总称。各地探索建设的一些平台,如青年中心、青年汇、市民学校、亲青家园等,都属于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和区域化团建的要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应实现四项功能:一定区域内团组织联系青少年和开展活动的依托;整合各类资源的载体;开展服务青少年工作的阵地;共青团服务社会和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场所。在云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要与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二、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

(一) 目标任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团属单位,一是有条件的可率先开辟场所向青少年开放,建设成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可拓展已有专业化平台的服务空间,丰富服务项目,转型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可整合党政、社会和市场资源,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开发、建设新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此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新建一批:充分利用党政、社会和市场资源,开发、新建一大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二是转型一批:拓展已有专业化平台(如七彩小屋、12355综合服务平台等)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转型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开放一批:团的领导机关、基层团组织、团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场所向青少年开放,建设成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设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把城市街道(社区)、县城、乡镇作为重点建设区域。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城市街道和50%的乡镇都要依托团组织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所建成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均须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备案。  

(二)场所设置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应具备固定的场地和基本设施,用于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在场地布置上要突出实用和时尚元素。场所应位于青少年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具有提供服务所需的足够面积,配备必要的服务设备。团组织应能够对场所进行长期有效的使用和管理。要有统一风格标识。团省委将统一设计服务平台的整体风格和服务主题,体现共青团特色,突出实用和时尚元素,打造主题鲜明、青少年喜欢的公共活动空间。服务平台应悬挂团徽和由县级及以上团委颁发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附件1)。要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上述3个项目的建设统筹统一推进,使用统一场地,悬挂相应标示和牌匾。

(三)工作力量

每个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应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以服务平台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通过整合专兼职团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专门工作队伍保障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在平台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和招募青少年社会事务社工及志愿者,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工招聘使用、薪酬保障、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制度。对于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的服务平台,需要配备2名专职社工和3名兼职人员。

(四)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平台运行机制,按照平台+队伍+组织+项目的模式,在建好平台和队伍基础上,注重发挥平台的枢纽功能,将其打造成团组织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的载体,激发青年社会组织联系青年、服务社会的作用。团组织要在平台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二要建立资源保障机制,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通过争取党政配套资金、形成长期财政支持、整合社会和市场资源等方式为平台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三要建立区域化工作机制,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区域化团建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一方面,整合区域内资源为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持保障,区域内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积极参与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服务平台要成为区域化团建的重要工作依托,为区域内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稳固阵地。  

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

根据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原则,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结合实际设计和开展服务青少年的项目。

(一)基础团务类,如举行团员会议、团课学习、团籍接转、团费收缴、团干部教育培训等;

(二)阵地功能类,如提供区域内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社会组织活动场所、发挥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机构职能、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等;

(三)整合资源类,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对接、志愿服务项目对接等;

(四)就业创业类,如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发布就业信息、受理小额贷款等;

(五)文化学习类,如读书交流、文化讲座、文艺沙龙等;

(六)公益服务类,如志愿者注册、微公益微心愿对接、留守儿童课后托管和辅导等;

(七)专业咨询类,如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

(八)文体娱乐类,如联谊交友、娱乐游戏、健身活动、健康讲座、免费WIFI、手机充电、区域内商家打折信息等。

四、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为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团中央要求,从2015年起,在全团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选树典型,带动服务平台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一)创建任务

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州(市)级三级,分别由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州(市)级团委认定。从2015年起,云南省每年建设3个全国示范性服务平台、30个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50个州(市)级示范性服务平台。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每个县(市、区)都有省级以上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所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都应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创建方式

创建活动采取广泛参与、逐级创建、择优认定的方式。全国示范性服务平台由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提出创建申请,团中央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服务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后认定;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由团省委进行综合评价后认定,州(市)级示范性服务平台由州(市)级团委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团省委审核后认定。对经认定的各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授予牌匾,牌匾应悬挂于平台显著位置。按照谁授牌谁管理的办法,认定单位每年负责对所认定的示范性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平台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五、经费支持

按照财政补贴、专项经费、社会支持、事业收益等渠道予以保障。

(一)对于团中央2014年同意建立的云南省7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由团中央每家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经费分3年用完。

(二)各级团组织建立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原则上可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进行,原则上均要求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程序。平台创建通过团省委综合评价,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的,由团省委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扶持,同时优先推荐享受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云南省两个10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扶持。

(三)省级示范性综合服务平台,经团中央综合评价,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服务平台的,由团省委额外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各州(市)建立的州(市)级示范性服务平台,由团省委和州(市)团委各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六、工作推进  

(一)加强领导,做好规划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摸清需求和目前各类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所在地团组织建设情况和服务平台建设条件,制定到2017年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方案。州(市)级团委要在201531日前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报团省委组织部。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不同地方基础条件和实际需求确定推进步骤,可先在条件较好、青年集中的中心城区率先推进服务平台建设,然后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各系统团委要主动开辟场所、提供资源,与属地团组织共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服务平台。州(市)级团委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把全团工作任务部署与所属地区和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好,因地制宜推进工作。  

(三)分段推进,确保实效

2014年年底前,通过新建和推动已有平台转型方式,集中建设一批高质量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州(市)应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的40%70%100%。要把服务效果作为检验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根本标准,作为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系统指导,加强督导

县级团委在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上级团组织要加强指导,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县级团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属地原则,鼓励和推动驻地单位团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共建,以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为牵动,加强服务平台活力建设,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效作为各级团组织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附件:1.各州(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任务分配表

2.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样式

3.云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5228

 

 

附件1

 

各州(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