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5〕23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5·17” 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集中活动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云青通〔2015〕23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5·17” 全国助残日期间 

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集中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滇中产业新区团工委各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 

今年5月17日是第25个全国助残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经共青团云南省委研究,决定在5月17日期间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集中活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集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助残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结合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工作,坚持组织化推动与激发团员内在动力相结合,在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中做好志愿服务宣传、意识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认同志愿服务理念,动员团员主动、积极、踊跃登陆“云南青年志愿者”网络平台(www.ynqnzyz.net)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同时广泛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项目征集发布和信息交流互动;专兼职团干部要率先注册,组织推动所在单位全体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阳光行动”集中活动。 

(二)发挥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作用 

进一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按照分层级、属地化的原则,管理好、使用好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带领他们积极参与“阳光行动”集中活动。在活动期间,广泛动员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活动信息及时关注、及时发布,积极转发志愿助残工作信息,分享日常照料生活点滴,倡导助人为乐的生活方式,营造向善向上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青少年关心关爱残疾群体的意识,形成广大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强大声势。 

(三)广泛开展各类助残“阳光行动”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助残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进一步发挥助残青年志愿者在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助残青年志愿者与孤独症儿童“手拉手”,以生活照料、看护陪伴、心理疏导、培智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帮助更多的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孤独症儿童融合发展的环境。 

2.开展结对帮扶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残疾青少年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深化“结对+接力”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基层志愿服务团队与持证残疾青少年所在单位(社区)开展结对工作。积极推行“菜单式”志愿服务模式,由基层团组织及时发布需求信息,通过组织助残青年志愿者对其进行“一助一”帮扶,切实为他们提供志愿服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家庭,融入社会,感受关爱。 

3.开展社区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以社区为阵地,以改善残疾人家居生活质量为重点,以“社工+志愿者”为模式,发动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内青少年帮扶社区内的残疾人。推动青年社工人才与助残青年志愿者为社区残疾人广泛开展康复医疗、送医送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维权咨询、居家照料、看护料理、心理辅导、电器维修、房屋修缮、出行陪护、电影讲解等多种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团作用,继续充实和完善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管理和培训,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优势和特点,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就业创业、康复服务、法律援助、大型活动服务等方面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活动深入发展。 

5.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院校等单位的支持,广泛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等法律专业人士,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辩护等涉及法律的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阳光行动”集中活动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消除残疾歧视,使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光荣、侵害残疾人权益可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6.开展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开展手工制作、电器维修、心理疏导等活动服务社群,参与到志愿服务的行列。发挥残疾人及亲友志愿者了解残疾人需求的优势,联络、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团队开展与残疾人需求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实现需求对接。组织残疾人走出家门、走出机构,参与社会活动,感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果。同时,通过部分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成功事例和乐观向上、感恩回报的生活态度,使更多人改变对残疾人的看法和态度,鼓励更多人积极向上,快乐工作和学习,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省各级团组织要从履行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阳光行动”集中活动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团组织优势,调动团属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活动的强大合力,通过各级团组织统筹安排,突出县级地域特点,作出相应部署安排。在“阳光行动”集中活动期间,各级团组织志愿者工作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全省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活动方案,发挥自身优势,突出部门和地域特色,把握重点,打造品牌,扩大“阳光行动”集中活动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青年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团组织要结合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公共传媒的主导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扬“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观,引导社会公众对残疾人接纳和理解,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把志愿助残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外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大力宣传“阳光行动”活动品牌,及时反馈“阳光行动”集中活动效果,提高社会公众对助残志愿服务项目的信度和关注度。大力宣传“阳光行动”集中活动的感人事迹,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全省各级团组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文件、图片、影视等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形成有序、完整、方便查找的工作台账,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滇中产业新区团工委,各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请于2015年5月18日前将“阳光行动”集中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情况及图片等材料上报团省委,团省委将在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统一宣传并上报团中央 

  

联 系 人:缪  勇  郑力豪 

联系电话:0871-63995452 

电子邮箱:ynszyz@163.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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