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共青团云南省委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

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滇中产业新区团工委,省属厅局(企业)团委,省金融团工委:

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青文字〔20152号)要求,现启动云南省“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集体准入资格。创建集体需满足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曾获全国青年文明号或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201371日至20151031日之间,完成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创建工作并通过审核。

(二)把握创建规模结构。各州(市)团委、滇中产业新区团工委各推荐4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网络创建,其中至少有1个是非公有制集体,各州(市)团委推荐的集体中必须有1个是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省直机关团工委推荐5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网络创建;各省属厅局(企业)结合实际推荐12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网络创建;省金融团工委推荐1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网络创建。

(三)坚持归口管理工作原则。网络创建工作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集体不得多渠道报备。

二、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重在创建、贵在管理的活动原则,切实履职尽责,严把创建质量,加强过程管理,保证创建工作迅速起步、有序推进、富有实效。

(一)抓好载体建设。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和《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151号)的要求,持续深化青年文明号“两带头,双争创”活动,重点实施好“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要以激发青年活力、服务青年成长为出发点,搭建交流互促平台,创新组织动员手段,激发青年文明号创新创造的内在活力;要以服务本地区本行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为切入,明确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主题和主线,加强创新成果的培育,注重经验的面上推广,彰显青年文明号的标杆作用。

(二)提高创建水平。按照青年文明号“有组织、有目标、有载体、有台账、有制度、有形象”的六有标准,制定明确的创建规范,保证基层创建的稳步实施。要通过查阅台账、集中评议、实地考察等办法,掌握基层动态,加强针对性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并服务中心工作。要重点抓好注会、电商、快递、餐饮等非公经济及社会组织创建质量,采取号长培训、交流观摩、新老号结对等手段,带动新领域创建工作提升至新的水平。

(三)完善过程监督。确保青年文明号队伍的先进性,健全动态监督机制和定期评议机制。要施行创建集体“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的做法,积极探索聘请社会观察员、集体互查互评、网上监督平台等手段,着力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开辟群众参与的途径、提高集体自我约束的意识。要严格实施退出机制,发现问题须及时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取消创建资格。

(四)加强工作创新。加强活动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基层集体的创建热情和创新活力。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手段,抓紧建设青年文明号官方微信、微博、APP、专题网站等,畅通与基层集体联系途径,搭建集体交流互促平台,拓展青年文明号对外展示服务的阵地。积极探索以区域临近、行业关联等为纽带的青年文明号区域联创、行业联创等工作,促进创建工作连点成片,深化青年文明号的协同效应和活动功能。

(五)强化协同管理。巩固并深化共青团为主导、行业共同管理的活动组织格局。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共议共决、联合推动、项目领办等组织机制,推广联合考察、交叉评议、联动宣传等合作机制,加强各级活动组委会能力建设。要适应活动领域拓展的要求,推动计生系统、新闻出版系统基层创建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序列,健全与注会、快递、餐饮、电商、汽车、律师等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做好创建标准制定、层级体系完善、考评监督机制、行业载体建设等工作,推动新领域创建实现新发展。

联 系 人:赵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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