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印发《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云青通〔2016〕37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印发《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厅局(企业)、高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

  现将《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联 系 人:宋星彦

  联系电话:0871—63995443

  电子邮箱:yntswsnb@163.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6年6月29日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发挥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优势,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广大云岭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积极联合社会公益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打造服务项目品牌,增强关爱工作实效,切实服务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重点工作

  (一)组织团员青年和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各地各级团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假期营地活动等关爱服务。实现少先队组织全覆盖,配齐配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实施“七彩假期”服务项目,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特别是暑期返乡大学生,赴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乡村和学校,围绕学业辅导、日间照料、安全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文体活动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已建七彩小屋等志愿服务阵地作用,推动有条件的阵地在假期开放,成为服务留守儿童的活动场所。依托“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联合金融单位等实施“积分圆梦”等公益项目,为深入开展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动员青联组织和青联委员、青年社会组织,开展“缤纷夏日?快乐童年”暑期送欢乐、“春暖童心”等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夏令营,将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予以倾斜。实施“流动少年宫”项目,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手拉手”互助活动。深化“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组织城市城镇中小学校与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中小学校结对,倡导动员少先队员通过书信交往、捐书捐物等方式互帮互助。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寄宿制学校,组织寄宿制学生成立少先队中、小队,组建和参与红领巾小社团,在兴趣活动和相互帮助中丰富生活、排解孤独。开展“红领巾圆梦行动”、“各族少年手拉手”活动。实施“对接‘微心愿’、实现‘微梦想’”等活动。联合关工委开展“五老助成长”活动,组织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人员与留守儿童结对,开展关爱帮扶。发挥学校团学组织作用,开展以“生活关心、学习关注、情感关爱”为主题的“爱心伙伴牵手”留守学生结对帮扶活动。结合开展“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助力留守学生奋发进取、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