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云青通〔2016〕42号
关于征集2016年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鼓励扶持各地各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青少年事务,挖掘和培育一批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人才和机构,示范引导各地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体系和网络,团省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现面向各地进行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面向各地征集一批青少年迫切需要、社会福利尚未涉及、可以交给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机构承接,同时又是可审核可评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旨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事务的积极性,切实满足我省青少年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征集范围
(一)项目要求
1.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各州(市)、县(区)团委培育孵化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青少年宫、青年中心、社区青年汇、青年之家等团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团、基金会等相关社会组织。
2.项目内容。申报项目要围绕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结合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权益创新工作试点等内容,符合当地青少年的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已实施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服务项目优先考虑。
3.人员要求。申报项目工作人员中应至少有1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并有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经验。
4.资金配套。申报项目应有相应的资金配套,不得少于团省委支持的经费。配套资金可由财政资金拨款补助,也可筹集社会资金配套。
(二)项目征集方向
项目征集主要集中于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三大领域。
1.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项目。包括针对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全省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观护、禁毒防艾等工作。
2.司法社工服务项目。包括法律服务、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等工作。
3.学校社工项目。包括思想引导、习惯养成、心理服务、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安全自护教育、个案帮扶、助学帮困、等方面。重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社区(家庭)社工服务项目。包括家庭教育、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心理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困难青少年等群体服务管理等方面。
5.留守、流动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包括重点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提供教育、关爱、帮扶等服务。
6.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项目。包括青年创业就业、职业指导、婚恋服务、社交指导等方面。
7.青少年事务社工培养项目。包括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建设青少年事务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培育孵化基地等方面。
8.助力扶贫济困项目。包括扎根城乡基层、边远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服务贫困人群、改善民生福祉,开展特困群体社会关怀、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等方面。
9.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基础研究项目。包括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重点课题研究,青少年事务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等重点课题形成调研成果。此类项目可与高等院校联合申报。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州(市)团委统筹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各州(市)团委组织填写《2016年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申报名单》(附件1)和汇总《2016年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盖章的扫描件及原件(一式三份)于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立项。团省委负责项目立项,重点围绕申报主体资质、项目内容情况、相关资金配套等方面,组织资深专家参加评审论证,按照组织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其执行单位要签订项目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期为一年,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州(市)团委报团省委批准。
(四)成效评估。项目评估分中期、终期两次。项目执行单位应分别于项目开展期间提交中期和终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价、宣传情况等。团省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抽查项目执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对评选上的项目,团省委将按照类别给予0.5至2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二)业务指导。组建全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专家顾问团,对有需求的项目执行单位开展业务指导。
(三)宣传推介。大力宣传报道项目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将优秀的项目执行单位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严格把关。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全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县级地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申报。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遴选出一批工作基础好、资质标准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
(二)整合资源, 争取支持。要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强化资金、项目、人员等资源整合。发挥志愿者协会会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青联委员等的作用,鼓励他们支持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依托各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平台作用,推动成员单位支持和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三)以点扩面,示范带动。要善于学习借鉴各地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建设一批省级特别是市县级的示范项目,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全面推广提供实践样本,促进工作整体活跃。
联 系 人:吴雪莲 付 徐
联系电话:0871—63995451(兼传真)
电子邮箱:yntswqyb@163.com
附件:1. 2016年云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申报名单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