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核拨201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云青通〔2016〕47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核拨201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16〕161号)精神,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将201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核拨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经费核拨数额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工作经费为500元,团省委以201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完成数(5001人)的30%为基准核拨经费,共计750150元。参照《共青团系统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团省委向各州(市)团委核拨工作经费的95%,数额为712642.5元 (具体数额见附件) 。

  二、经费核拨方法

  团省委将于近期把工作经费划拨到各州(市)团委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经费使用要求

  请各州(市)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各县(市、区)团委划拨工作经费,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备查。

  四、联系方式

  团省委财务室:严志军

  联 系 电 话 :0871—63995403

  团省委青农部:李秉胤

  联 系 电 话 :0871—63995437

  附件:共青团系统201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划拨数额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