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5·21”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集中活动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厅局(企业)、高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省非公经济团工委:
2017年5月21日是第27个全国助残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推动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共青团云南省委决定结合“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云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集中活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集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助残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结合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工作,壮大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特别是中学生注册成为志愿者,坚持组织化推动与激发团员内在动力相结合,及时启动助残志愿者招募工作,逐步建立“阳光行动”专项志愿者信息库。以专兼职团干部、青联委员、“阳光行动”项目专员、青年教师、新闻工作者、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学生干部、青少年工作者、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为骨干,积极参与“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登陆“云南青年志愿者”网络平台(www.ynqnzyz.net)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二)广泛开展各类助残“阳光行动”志愿服务活动。
1. 开展“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助残青年志愿者在孤残群体康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助残青年志愿者与孤残群体“手拉手”,以生活照料、看护陪伴、心理疏导、培智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帮助更多的孤残群体及其家庭,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孤残群体融合发展的环境。
2. 开展结对帮扶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残疾青少年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深化“结对+接力”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基层志愿服务团队与持证残疾青少年所在单位(社区)开展结对工作。积极推行“菜单式”志愿服务模式,由基层团组织及时发布需求信息,通过组织助残青年志愿者对其进行“一助一”帮扶,切实为他们提供志愿服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家庭,融入社会,感受关爱。
3. 开展残疾人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以“社工+志愿者”模式为贫困残疾人群体开展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残疾人康复扶贫、创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进行帮扶,依托残疾人扶贫基地等阵地,为贫困残疾人群体提供就业咨询、创业指导、康复医疗、送医送药、技能培训、维权咨询、居家照料、看护料理、心理辅导、电器维修、出行陪护、电影讲解等多种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帮助残障人士的社会氛围,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4. 开展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团作用,继续充实和完善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管理和培训,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优势和特点,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就业创业、康复服务、法律援助、大型活动服务等方面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活动深入发展。
5. 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院校等单位的支持,广泛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等法律专业人士,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辩护等涉及法律的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当天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消除残疾歧视,使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光荣、侵害残疾人权益可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6. 开展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开展手工制作、电器维修、心理疏导等活动服务社群,参与到志愿服务的行列。发挥残疾人及亲友志愿者了解残疾人需求的优势,联络、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团队开展与残疾人需求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实现需求对接。组织残疾人走出家门、走出机构,参与社会活动,感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果。同时,通过部分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成功事例和乐观向上、感恩回报的生活态度,使更多人改变对残疾人的看法和态度,鼓励更多人积极向上,快乐工作和学习,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省各级团组织要从履行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团组织优势,调动团属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活动的强大合力,通过各级团组织统筹安排,突出县级地域特点,作出相应部署安排。在“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当天,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全省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活动方案,发挥自身优势,突出部门和地域特色,把握重点,打造品牌,扩大“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影响力。同时,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残疾人贫困户受到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青年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团组织要结合云南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建设,广泛动员志愿者通过云南青年之声平台对活动信息及时关注、及时发布。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主导作用,积极转发志愿助残工作信息,分享日常照料生活点滴,倡导助人为乐的生活方式,营造向善向上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青少年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的意识,大力宣传“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感人事迹,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全省各级团组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文件、图片、影视等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形成有序、完整、方便查找的工作台账,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情况及图片等材料报送团省委志愿服务和社会联络部。团省委志愿服务和社会联络部将在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统一宣传,同时选取优秀典型上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和省政府残工委。
联 系 人:饶 丽
联系电话:0871—63995452(可传真)
电子邮箱:ynszyz@163.com
附件: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预防
2. 携手助残脱贫,共享文明成果
3. 关注残疾人民生,关爱残疾人生活
4. 精准扶贫,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5.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 精准扶助贫困残疾人,共建美丽中国梦
7. 让残疾风险远离每个家庭
8. 预防残疾,共享康复
9. 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10. 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11.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12.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3.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14. 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