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2013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云青联〔2013〕32号

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刘云山、李源潮同志关于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团十七大精神,集中展现当代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的精神面貌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品格,激励广大少先队员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长大后做对祖国建设有用的人才,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好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评选2013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13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省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申报人选和集体要注重日常表现和事迹感召力,选出真实、可学的榜样,特别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体现社会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的重大典型。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6-14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
  2.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对党有朴素感情,能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从小树立报国梦,并体现在学习和生活中。
  3.爱学习,有科学梦,努力学习,追求科学,勤于思考,兴趣广泛,特长突出。
  4.爱劳动,有创造梦,勤于动手,乐于创造,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5.诚实,有爱心,乐观向上,关心集体,孝老爱亲,乐于助人,有热爱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节俭意识,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6.近3年内受到省级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职业精神。
  3.少先队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学习和运用少先队 学科理论进行信仰启蒙教育,用中国梦激发孩子们心中的理想梦,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等人生追求,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等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4.志愿辅导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特别是在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少先队实践体验途径、丰富少先队教育手段载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三)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1)少先队工作和活动活跃、有特色,在当地影响大,是少先队员共同形成梦想、携手进步的温暖集体。
  (2)积极落实上级少工委的活动部署,认真开展全国少工委面向基层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程落实情况较好。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队组织有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强。
  (4)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质,能够探索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教研。
  (5)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阵地建设扎实,利用率高。
  (6)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2.少先队中队
  (1)能保证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有意思的中队活动。
  (2)队组织有凝聚力,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共建团结友爱的集体,帮助队员共同形成梦想、携手进步。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课程教研。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名额分配
  各州(市)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候选人选和集体,省少工委组织差额初评后按照全国少工委确定的推荐名额上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候选人(集体)由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按照分配名额共同提名。各州(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征求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意见,对推荐候选人(集体)进行严格考察并公示,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必须由各级少工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局盖章。
  (二)请各州(市)少工委于2013年8月16日17:00前将推报候选人(集体)的评审机制、评审过程、参与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形成的推报理由、事迹真实性的核实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2、3、4,纸质和电子版)、经州(市)团委文字把关的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获奖证明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须本人、法定监护人签字,“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须本人签字,承诺事迹真实。在推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施加不正当影响、工作敷衍马虎,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三)省少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少工委推报的候选名单,按照评选标准,兼顾性别、民族、城乡比例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志愿辅导员等群体进行严格评审,以差额方式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在云南青年信息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附件:1.“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3“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4.“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少工委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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