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3〕85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城市街道团组织开展区域共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云青通〔201385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城市街道团组织

开展区域共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机关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的安排部署,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街道团组织区域共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青年流动性增强,群体不断分化,需求日益多样。城市共青团原有的组织网络难以全面覆盖青年,组织方式、动员方式和活动载体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街道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层级,承载了大量的社会功能,是共青团贴近基层组织、贴近青年的组织枢纽。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创新组织设置和工作方式,利用街道团(工)委的基础平台作用,通过区域共建把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青年凝聚起来,是做好新时期城市共青团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

二、总体思路

开展试点工作,旨在突出街道的基础地位和载体功能,按照区域化和属地化原则,打破行业、层级、所有制界限,以街道团组织为枢纽,以组织区域共建为基础,以青年阵地和青年工作项目为依托,以青年社会组织为纽带,推动区域内组织联动、活动联办、资源共享。

三、试点范围

昆明、昭通、曲靖、大理、红河、德宏等州市团委州(市)府所在城市或者辖区内较大城市,选择1—2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街道团(工)委作为试点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其他州市有意向开展试点工作的,欢迎积极参与,开展试点的单位报团省委城青部备案。

四、工作目标

10月下旬至1231,各试点单位建立1个区域团组织共建委员会,拓展1个青年工作阵地,巩固提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成果,配备10名左右专兼职团干部,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一批青年社会组织和非公企业团组织,实现区域内团组织全覆盖、团的活动丰富开展、团的工作阵地不断拓展、工作力量稳步增长的目标。

五、具体任务

(一)建立区域团组织共建委员会。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按单位属地就近原则,组建区域团组织共建委员会。凡是街道团(工)委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两新组织)、学校团组织等部分隶属关系,均为共建成员单位。共建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街道团(工)委,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督查工作。共建委员会采取轮值主席制,由辖区内实力较强的团组织负责人担任轮值主席,任期1个月,每位轮值主席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二)巩固提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成果。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团组织要主动作为,落实街道团(工)委专职团干部的职数和待遇,建立稳定的核心骨干队伍。要按照团中央、团省委有关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动街道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试点的每个街道团(工)委按要求配备编外委员,进一步健全人员选配、工作负责、分片联系、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等机制。

(三)积极拓展青年阵地。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平台,完善各类青年阵地的功能,坚持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积极争取各方资源和支持推进青年中心、青年之家、青年家园等工作平台和阵地建设。探索街道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建设,加强流动团员的联系和管理工作。鼓励采取共建、挂牌等方式有效整合辖区内共建单位活动阵地的共享。各类活动阵地和活动场所要面向所有青年群体开放,特别注重吸纳进城务工青年、流动大学毕业生、闲散青年等青年群体的积极参与。

(四)搭建服务项目平台。立足整合区域资源、照顾青年关切,积极探索并推广各方参与、青年欢迎、具有区域特点的工作项目,努力形成共青团特色鲜明的工作项目体系。要使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大中学生社会实践、青少年维权岗等品牌项目在区域内实现落地和对接。要充分调动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在区域内深入开展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活动。要围绕青年学习成才、就业创业、婚恋交友、城市融入等重点打造区域品牌工作项目。

(五)充分整合资源。区域内各类团组织要进一步争取党政支持,努力推进区域内党团组织的资源共享,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干部培养、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党团联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共建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工作项目、阵地、智力资源等进一步向街道延伸,青年文明号、青企协会员企业等单位要与街道结对帮扶。要探索建立完善团内资源分配机制,实现团内资源上下流动、横向联动、分布合理。要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强与社会的合作,不断创新团的资源整合和配置方式,挖掘、盘活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共青团工作。

(六)积极运用新媒体。各试点单位要探索建立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联系方式。尝试开设微博圈、微信公共账户等加强工作交流互动。根据具体的工作品牌项目设计相应的网络活动,传递青春正能量。

六、工作步骤

(一)申报试点单位。试点任务的各州市团委牵头负责在1025日前以书面形式完成试点街道的申报,同时上报试点方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111日前按照试点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的主要工作有:摸清底数、联系对接、组建共建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计开展活动等。

(三)总结试点经验。1225日前,各单位根据团省委要求报送试点经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州市团委要发挥领导作用。参与试点工作的州市要切实担负起试点工作的领导责任,协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县级团委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团委作为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桥头堡,要充分发挥向指导和横向协调的作用,有效整合、协调各单位团建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为区域共建工作提供资源支持和具体指导。县(市、区)团委负责人要联系试点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联席会,对区域化团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综合协调和动态跟踪。

(三)试点街道团(工)委要发挥主体作用。试点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摸清辖区内团员青年、青年社团等基本底数。要主动与区域内各类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联络,依托共建委员会按照试点工作具体任务要求实施。

(四)各厅局(企业)、学校团组织要发挥协作和配合作用。凡是在区域共建试点工作涉及的厅局、企业、学校以及行业协会等团组织要打破条块分割,主动与街道团(工)委进行协调沟通,将参与试点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活动、项目、阵地和资源向街道延伸和开放,实现工作联动。

八、联系方式

城市街道团组织开展区域共建试点工作具体由团省委城青部负责对接推进。

人:张彦辉   

联系电话:(087164156316  64144322

电子邮箱:yunnancqb@163.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