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研组赴云南考察调研预青工作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2016年6月29日7月2日,山东省人大副秘书长、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翟黎明、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袁良、共青团山东省委权益部部长齐延鹏等一行来到云南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调研。 

 

 

   

  6月30日上午,山东调研组一行与云南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康仲明、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赵国良以及省人大内司委、团省委、昆明团市委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上,省人大对《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经验进行了交流。2010年9月30日,由云南省人大内司委与共青团云南省委共同起草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审议,《条例》共有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教育、预防、矫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突出了教育、预防、矫治三个方面,强化了学校、家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条例》结合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际,充分体现了云南特色,它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会上,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赵国良对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近年来,团省委在省委和团中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强化服务手段、整合社会资源、营造育人环境,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双方还就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尤其是在立法经验、条例执行、禁毒防艾、专门教育、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 

  

 

 

   

  6月30日下午,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调研了昆明市红嘴鸥观护基地和云南省昆明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红嘴鸥观护基地,调研组进一步了解了昆明市在未成年人观护教育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对机构的工作和运营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在12355青少年服务台,调研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服务台的组织构架、服务内容及工作运行等情况。7月1日,调研组一行来到大理州,先后对大理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防艾教育基地和下关镇万花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山东调研组表示,此行感受深、收获大,更是一次很好的交流机会,将对山东省今后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起到更好的推进作用。 

 

  此次调研组云南之行,不仅增进了我省共青团与山东共青团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友谊,也为彼此间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互启迪、开阔工作思路、汲取工作中的创新之处奠定了良好基础,达到了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