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核拨2012年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剩余30%工作经费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云青通〔2016〕24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核拨2012年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剩余30%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对2012年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各承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还贷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将2012年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剩余30%工作经费核拨给各州(市)团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经费核拨数额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考核认定的各州(市)团委2012年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目标任务数进行核拨。按照《共青团系统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规定,团省委向各州(市)团委核拨工作经费的95%,数额为490.6388万元。(具体数额见附件)

  二、经费核拨方法

  团省委将于近期把工作经费划拨到各州(市)团委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经费使用要求

  请各州(市)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团委划拨工作经费并做好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备查。

  四、联系方式

  团省委财务室:严志军

  联系电话:0871—63995403

  团省委青农部:潘婵娟

  联系电话:0871—63995437

  附件:各州(市)团委2012年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剩余30%工作经费划拨数额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