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核拨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5%工作经费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云青通〔2016〕26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核拨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5%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将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5%工作经费核拨给各州(市)团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经费核拨数额
团省委以各州(市)团委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任务数的70%为基准核拨,共计210万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拨付90%的工作经费至各州(市)团委,按照《共青团系统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规定,团省委预留5%工作经费。现将剩余5%工作经费核拨各州(市)团委,数额为10.5万元。(具体数额见附件)
二、经费核拨方法
团省委将于近期把工作经费划拨到各州(市)团委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经费使用要求
请各州(市)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团委划拨工作经费并做好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州(市)团委要认真做好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备查。
四、联系方式
团省委财务室:严志军
联系电话:0871—63995403
团省委青农部:潘婵娟
联系电话:0871—63995437
附件:各州(市)团委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3.5%工作经费划拨数额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