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青通〔2014〕44号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云青通〔201444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工作,不断深化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提高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农村青年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在每个州(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

团省委在全省16个州(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2014年度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县,由县级团委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2014年有外出务工就业意愿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对象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年龄在1640周岁。

三、培训内容

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对象、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就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金融知识、种养殖技术等技能培训。同时,坚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与外输转移就业相结合,针对用工需求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服装缝纫与加工、保安、家政、餐饮服务、建筑装饰等行业或工种开展多种形式的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是要针对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定向培训。

四、培训方式

各地要根据实际,与具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培训基地资格的单位合作,采取到乡镇、村寨集中办班,组织学员到学校、企业统一培训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

五、培训人数

每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培训农村青年50人以上。

六、培训时间

请于20141030日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对参训学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七、培训资金

按照400/人的标准,团省委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县(市、区)2万元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补助。培训经费补助已下拨到各州(市)团委,请各州(市)团委及时下拨到具体承办培训工作的县(市、区)团委,并加强监督指导。

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招生宣传费、教材费、场地租用费、教师学员食宿费、教师授课补助、教师下乡交通费、实训耗材、技能鉴定费、学员档案资料费、输出就业费、参训学员务工补助,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有关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对于资金要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八、工作流程

(一)制定培训方案

根据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培训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确定培训对象

按照培训对象的有关要求,广泛招募符合培训条件的青年。要注重培训对象的代表性,重点选择示范带动力较强的青年。

(三)组织实施培训

邀请具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师资格的专家、学者,对参训青年进行2天以上的培训。

(四)培训分析总结

培训工作完成以后,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形成工作总结,为更好地推动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积累经验。

(五)学员跟踪问效

要建立与学员的长效联系机制,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跟踪问效,积极帮助参训学员实现转移就业,达到务工增收的目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来抓,从实施方案制定、学员招募管理、工作落实监督等环节加强对农村青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管好用好经费

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2285号)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所有资金都按照规定用于开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三)规范台账资料

请各地参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标准》(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形成规范完善的台账资料,以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在培训结束后,请各州(市)团委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工作台账等资料上报团省委青农部。(台账资料表格见附件34

人:杨卫军

联系电话:0871—64144324

电子邮箱:ynsqnb@163.com

附件:1.2014年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县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标准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帐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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