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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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青通〔2012〕17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共青团云南省
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各厅局(企业)、各高校团委,省军区、有关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处:
经省委同意,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2年11月底或12月初在昆明召开。省委办公厅已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团省委关于召开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这次大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团结带领全省各族各界团员青年,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省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做好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选举和十三届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选的推荐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保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各厅局(企业),各高校团委,省军区,有关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选举单位。
团省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二、代表的构成和名额分配
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的推荐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代表中团的专职工作者占65%左右,各条战线团员中的先进模范代表占35%左右,适当提高工人、农民、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一线先进模范团员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农民工驻外团组织和组织格局创新后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人代表的比例;党员不超过7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0%,我省世居2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女性代表不少于25%。
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定代表6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团员数量、团组织分布情况和民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条件
(一)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二)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四)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五)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六)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权力。
为保证省第十三次团代会召开前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团的专职干部应考虑在2012年内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发生变动或不离开团的工作岗位。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由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各有关单位团组织和相关部门将代表名额分配到所属县(区、市)和基层团委,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代表候选人实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
代表候选人可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代表会议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各级团委征求同级党委(党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团组织和团员中充分酝酿后提出。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厅局(企业)、高校团委和有关单位应事先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团省委原则同意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五、委员、候补委员推荐工作
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拟由89名成员组成。其中,委员63名,候补委员26名。
(一)委员、候补委员的条件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艰苦奋斗,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同志,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青少年事业和共青团工作,勇于实践和创新,工作勤奋,成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为广大青年团员信赖和拥护。
(二)委员、候补委员的构成
委员会委员由团的专职工作者和各方面、各层次具有代表性的先进模范人物组成,适当提高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人和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农民工驻外团组织、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人的比例。团的专职工作者占70%左右,团的兼职工作者占30%左右,妇女占适当比例,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候补委员占委员会总数的29%。
(三)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及程序
各级团委按照委员、候补委员条件和候选人分配方案中分配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另发),充分酝酿,提出委员、候补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后,向团省委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选。
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选,经省委、团中央同意后,由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10%。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下发的云办通[2012]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严格程序,规范选举。
(二)各地、各单位应于2012年7月底完成代表的选举和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在2012年6月15 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等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
报送材料包括:
1、预备人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平均年龄;专职团干部、先进模范人物、少数民族、妇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专以上文化、高中及其以下人员所占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比例。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人和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农民工驻外团组织、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人所占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比例。由团省委提名,委托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不列入上述统计范围。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预备人选数应多于代表数的20%,一式二份)。
各地、各单位应在2012年7月10日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代表名单》、《代表登记表》各二份、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及当选代表一寸免冠照片3张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
上述材料同时要求上报电子版,邮件发至组织部邮箱:ynzzbu@126.com.
联 系 人:高治平 杨 颖
联系电话:0871-4144234
传真:0871-4144234、4143755
附件:
5.填写要求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