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6年度“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云青通〔2016〕34号
关于下拨2016年度“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团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要求,推动 “青年之声”与共青团工作、“青年之家”、团内团外、机关和基层全面融合,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共青团服务青年集成平台,按照团省委关于推进“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各州(市)申报情况,经团省委研究,决定给予21家2016年度“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示范点每家6万元经费补助,其中:示范点创建经费补助5万元,工作设备购置经费1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1)
示范创建补助经费用于“青年之家”建设场地租用、装修装饰、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工作设备购置经费用于购买“青年之家”场地悬挂的电子大屏幕、远程验收设备、门头统一标识(由团省委统一确定,各示范点在团省委指导下采购)。现将经费划拨相关州(市)团委,请及时下拨至各创建示范点。
请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专款专用,确保在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云南省2016年度“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具体验收标准件附件3、4)
9月下旬团省委将对各示范点进行统一验收,逾期未完成创建任务或验收未达标的,将取消示范点创建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原团中央、团省委已下拨经费支持创建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请对照本次验收标准,不断深化创建效果,纳入2016年度创建示范点统一验收,验收未达标,将取消示范点创建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除所确定的21家创建示范点,鼓励各地扩大示范点创建规模,多方整合资源,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的“青年之家”示范点创建,扩大创建示范点成果可于11月15日前向团省委申请验收,验收达标后将授予省级“青年之家”称号,给予同等经费补助。
请对照团省委下发的云青通﹝2016﹞16号、云青通﹝2016﹞22号文件和《云南“青年之声”平台建设与运行考核办法(暂行)》具体验收标准抓好创建工作。
4. 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之家”创建示范点验收基本标准(试行)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