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志愿接力计划实施办法

青春彩云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和830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综合开发统筹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共青团云南省委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实施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志愿接力计划(以下简称独龙江乡志愿接力计划”)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组织实施独龙江乡志愿接力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信念、责任和爱心,自愿参与独龙江乡志愿接力计划,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并登记注册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愿参加独龙江乡志愿接力计划;

  (三)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特别是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招募岗位

   

  第四条 岗位名额

   2011年至2013年共计划招募100名志愿者,分期分批进行招募和选派。

  第五条 岗位类型

  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青少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

      第六条 服务地点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了解志愿者政策的权利;

  (二)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意愿的权利;

  (三)参加相应培训的权利;

  (四)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的权利;

  (五)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

  (六)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的权利;

  (七)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的义务;

  (三)服从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安排的义务;

  (四)服从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的义务;

  (五)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管理的义务。

   

  第四章    招募和登记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为共青团云南省委和云南省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综合开发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承办单位为云南省志愿者协会,协办单位为共青团怒江州委及贡山县人民政府。志愿接力计划办公室下设在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全面负责志愿者宣传、招募、培训、管理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第十条 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并填写《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志愿接力计划志愿者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待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团组织出具意见并盖章),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认定材料、获奖证明材料等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