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驻北京、在粤单位团工委,各厅局、企业、高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省税务团工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

为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团中央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在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中贡献青春力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云南省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少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共75个,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共150名,评选表彰按照1:1.2进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7)。各州(市)团委表彰名额根据各地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组织隶属关系、数量结构和2023年度团省委对州(市)团委落实部门重点工作考核统筹确定;省直机关团工委可推荐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个,推荐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3名;省金融团工委、省税务团工委、驻京团工委、在粤单位团工委等可推荐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或“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各厅局、企业团委由团省委青发部负责组织推荐,高校团委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组织推荐。

(二)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主要面向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等重点领域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开展。

聚焦基层和工作一线,本次表彰名额中县级团委不超过1个,党政机关占比一般不超过10%,县处级团干部占比一般不超过15%。落实全团带队政治责任,各地市级团委应推荐1名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参评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分配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为1名的地市级团委不做硬性要求)。聚焦重大任务,各地市级团委可推荐1名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坚持夯实基层,各地市级团委可推荐1个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成果突出的县级团委或1个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社区团组织参评五四红旗团组织。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参评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在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经地市级团委推荐、团省委批准,可以破格授予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破格数量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

组织关系不在云南“智慧团建”系统中的组织或个人不参与评选。参评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以内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条件

1.参评资格: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的基层团(工)委、团(总)支部,以及县级团委。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参评资格:

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团龄3年以上;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应在团省委“一部手机做志愿”平台注册为志愿者,且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参评资格:

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成立云南省“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级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地市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省直机关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税务团工委、驻京团工委、在粤单位团工委,各厅局、企业、高校团委等(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

各基层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并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各基层推荐单位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基层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各评选机构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和地市(高校、厅局)级推荐单位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格审查、综合分析、分类排序,组织召开初审会议,差额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布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计划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对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团组织颁发奖牌,对受到表彰的团员、团干部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廉洁问题零容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集体)如实填写推荐审批表,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其中,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主要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需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三)申报人选(集体)均要填报《云南省“两红两优”征求意见表》。

(四)各推荐单位对人选(集体)信息进行汇总,填写《云南省“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并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团干部作为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填写相关信息。

(五)每名申报人选需提供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分辨率350dpi,文件大于100kb)和能够体现本人工作场景的照片45张(电子版,jpg格式文件,文件大于1MB)。每个申报集体需提供集体工作照23张(电子版,jpg格式文件,文件大于1MB)。

(六)申报材料清单、具体格式、命名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10。保密材料请作脱密处理,相关材料会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及公示。

(七)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和申报材料质量要求,于2024324日(星期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单位)推荐材料可编辑文件、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电子版按通知要求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邮件名统一为“两红两优+推荐单位”。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省委组织部:李鼎尧、张 

联系电话:087163995413,电子邮箱:ynzzbu@126.com

团省委青发部:  凯、李伟康

联系电话:087163995437,电子邮箱:yunnancqb@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林晓阳

联系电话:087163995442,电子邮箱:4144830@163.com

团省委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坝路29号青年大厦

 

附件2-5.2023年度云南省“两红两优”申报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云南省“两红两优”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7.2023年度云南省“两红两优”推荐名额分配.docx

附件8.2023年度云南省“两红两优”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9.2023年度云南省“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附件10.2023年度云南省“两红两优”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列表.xlsx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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